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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領導干部不按規(guī)定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是小事,記錯了、搞忘了,這些都不是理由,都會被算作漏報、瞞報,后果很嚴重。”4月7日,湖南省郴州市紀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市紀委通報了2016年以來查處的8起縣處級領導干部不按規(guī)定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典型案例,一些漏報、瞞報的領導干部也為此付出代價。
“這次通報的8名縣處級領導干部中,七成以上屬于不如實報告?zhèn)人房產(chǎn)、財產(chǎn)及投資情況問題。”這位負責人說。
記者在通報中看到,宜章縣委原副書記張衛(wèi)星就是其中一例。2016年1月,張衛(wèi)星在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房產(chǎn)情況”時,將其位于郴州市人民西路一處房產(chǎn)填報為“以交易價100萬元出售給謝某,并收取定金40萬元”,掩蓋其并未出售房產(chǎn)而是向謝某妻子張某借款40萬元的事實;在填寫“個人認為需要填寫的其他事項”時,將從汝城縣信用社貸款的490萬元填報為“將此款借與幾名親戚”,未如實填報為“轉(zhuǎn)借給鄧某(非親戚),并按月收取利息”的事實。因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反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問題,張衛(wèi)星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
此外,汝城縣委原常委、縣人民政府原常務副縣長陳向華不按規(guī)定如實報告房產(chǎn)、投資及購買股票等情況;市環(huán)保局原黨組副書記、原局長曹元生不如實報告?zhèn)人房產(chǎn)情況;市財政監(jiān)督檢查局原局長全良娥不如實報告本人及配偶房產(chǎn)情況;該市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黨組副書記朱江在任臨武縣委常委、縣委副書記期間,不如實報告2010年以其子名義購買一套商品房、2012年以他人名義投資10萬元并領取分紅等情況;市水利局副處級干部何金勤,于2016年1月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未如實向組織報告?zhèn)人投資61萬余元事項。其中,陳向華、曹元生還存在其他嚴重違反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問題,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陳向華還被移送司法機關。全良娥存在其他違反廉潔紀律問題,受到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待遇。朱江、何金勤存在其他違反工作紀律問題,分別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
有的不按規(guī)定如實報告因私出國(境)情況。該市商務局原副處級干部陳曉梅在市口岸辦工作期間,在未向組織報告、未經(jīng)批準的情況下,于2012年至2015年先后4次出國到日本。其中,2014年2月,陳曉梅身在日本,卻向單位報告其正在西安休產(chǎn)假,委托單位同事袁某代其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隱瞞其當時身在日本的情況。2015年3月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陳曉梅隱瞞其2014年至2015年赴日本攻讀碩士情況。此外,陳曉梅還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問題,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有的未如實向組織報告本人婚姻變化情況。據(jù)了解,該市精神病醫(yī)院原副院長王永華于2014年1月、2015年1月在填寫《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時,隱瞞個人婚姻變化情況,未如實向組織報告其于2010年3月與劉某離婚的事實。此外,王永華還存在其他違反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問題,最終受到行政降級處分,按程序免去其市精神病醫(yī)院副院長職務。
“通報這類典型案件,旨在給領導干部敲響警鐘,個人有關事項不是個人私事,必須如實向組織報告。”郴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李超告訴記者,此舉能夠及早發(fā)現(xiàn)部分干部個人收入與其財產(chǎn)嚴重不符問題、部分干部生活作風腐化等問題,從而抓早抓小,預防腐敗問題發(fā)生。
作者:鄒太平 朱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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