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日前,貴州省出臺《貴州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金計發辦法》,進一步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組成、計算和發放等政策。
根據辦法,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改革前(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不變。改革前參加工作,在過渡期內(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新辦法由基本養老金和職業年金組成,其中,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構成。老辦法按國家統一規定計算,其中屬基本退休費、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國家批復和省核準的退休人員補貼部分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項目仍按原資金和發放渠道執行。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按新辦法執行。
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時,新辦法標準低于老辦法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新辦法標準高于老辦法的,超出的部分,過渡期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最后一年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包含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是指參保人員及單位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不含折算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參保人員參加養老保險之前,符合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具體實施細則及計算辦法,可登錄貴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專題專欄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條目下查閱相關內容。(記者張齊 來源:貴州日報)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