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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消息,從2016年5月1日起,貴州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5%降至1%。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精神,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的通知》,從2016年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貴州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
該通知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貴州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5%降至1%。同時規定,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即降低費率期限從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
該通知明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仍為8%。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仍為20%。失業保險個人繳費比例仍為0.5%。由于個人的基本養老金和企業繳費比例無直接關系,因此,降低單位繳費費率對個人基本養老保險金并不會產生影響。
降低社會保險費,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施“三去、一降、一補”重大戰略的工作部署之一。該通知要求,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和貴州省2015年出臺的關于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和生育保險費率的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
確保參保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這是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必須要確保的一個前提條件。該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強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各級人社部門要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強化社會保險費征繳,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險的投入,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胡銳 貴州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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