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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16年度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指導方案》出臺。明確住院費用補償比例提高,11類醫療救助保障對象,經轉診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不設起付線。同時,將假肢、助聽器費用納入新農合補償范圍。
最高支付限額20萬 不含大病保險補償
昨日,記者從省衛計委了解到,貴州省2016年度新農合醫療補償的總體目標為:新農合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繼續穩定在20萬元(不含大病保險補償),門診、住院費用實際補償比穩定在65%左右,其中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等24種重大疾病實際補償比應達到我省限定費用的80%左右。
今年普通門診統籌報銷封頂線維持在400元。特殊病種大額門診(包括慢性病和特殊病種),報銷封頂線不低于2萬元。
住院費用補償比例提高 醫聯體雙向轉診只收一次起付線
根據今年的政策,住院醫藥費用補償政策得到優化。
經轉診的,省級Ⅰ類醫療機構即省級二級(含二級)以下醫院,例如貴州中醫肝病醫院、貴州省建筑醫院起付線是1000元,省級Ⅱ類醫療機構即省級三級醫院,例如省醫、貴醫附院等起付線為1500元。起付線上,住院費用8000元以下的補償比例為55%(補償比例較上一年提高5%),8000元以上(含8000元)的補償比例為65%(補償比例較上一年度提高5%);非轉診的,省級Ⅰ類醫療機構起付線為1500元,省級Ⅱ類醫療機構起付線為2000元,高于起付線部分補償比例為30%。
此外,根據貴州省《關于提高農村貧困人口醫療救助保障水平推進精準扶貧的實施方案》中明確規定的11類醫療救助保障對象,經轉診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不設起付線。要求各地還要結合當地實際,對這11類對象制定“兩提高、兩降低”傾斜政策,即提高門診報銷水平,提高住院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降低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降低貧困人口大病費用個人實際支出。
在醫聯體定點醫療機構內雙向轉診,只收一次起付線,上轉患者只需補足高級別醫院起付線,下轉患者不再收取起付線。
針對24種新農合重大疾病,在統籌縣域內暫無定點救治醫療機構的,可不作轉診,直接到相關重大疾病定點醫療機構申請救治。
住院醫療費用過高 分年度計算補償費
對于跨年度住院的參合人員,同時也是入院、出院年度連續參合的,住院醫療費全部參與計算,按照入院時所在年度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用,對住院醫療費用過高的,可分年度計算補償費用。
跨年度住院的參合人員出院年度新參加新農合的,只計算新參合年度發生的住院醫療費,按照出院時所在年度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用;跨年度住院的參合人員出院年度未參合的,只計算上年度住院醫療費用,按照上年度補償標準計算補償費用。
當地設備缺乏 需到外院檢查費用一并報銷
現在出現很多這種情況:一個人生病住院,當地的醫療檢查設備查不出這個病,需要到外院檢查,所發生的檢查費用能不能報?
今年出爐的新方案斬釘截鐵告訴你:報。根據相關規定,患者在縣內醫院住院,住院期間因缺乏相應檢查設備需要到外院檢查的,所發生的檢查費用納入當次住院費用,一并按政策規定報銷。
另外,還有一個利好消息,參合患者在某醫院住院,入院前七天內的、該院的、本次住院疾病相關的門診檢查費用計入當次住院費用一并計算和補償。而參合患者因同一疾病在上級醫院檢查后到下級醫院住院的,上級醫院相關門診檢查費也可計入當次住院費用一并計算和補償。
假肢助聽器納入補償范圍
2016年度,將參合群眾假肢和助聽器的配置費用納入新農合補償范圍,最高補助額每具大腿假肢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為800元,7周歲以下聽力障礙兒童配備助聽器每只為3500元。
值得注意一點,現在全省都在完善新農合跨區域即時結報的工作程序,不過意外傷害住院費用不實行即時結報(但醫療機構應積極協助統籌地區調查提供患者是否有第三方責任人的相關證據),具體認定和補償辦法由各統籌地區自行制定。
作者: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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