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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相關配套規章,建立了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是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按期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基本情況,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的制度。
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姚元懷通報稱,按照《條例》規定,2013、2014兩個年度的年報公示工作已結束。貴州省2013年度市場主體年報率為86.15%,其中企業年報率為80.46%,個體工商戶年報率為87.46%;2014年度市場主體年報率為86.91%,其中企業年報率為80.89%,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率為82.27%,個體工商戶年報率為88.48%。
姚元懷還通報了目前未履行年報公司義務的市場主體情況。截至12月30日,貴州省56832戶企業、4242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因未履行年報公示義務,被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全部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履行年報公示義務的個體工商戶14.6623萬戶,已全部被載入經常異常狀態。并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貴州省企業誠信信息網同步向社會公示。
姚元懷指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榮譽評比、銀行貸款等方面都將會受到制約,且企業曾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痕跡將會永久保留,伴其“終生”。
建立以市場主體信息年報公示為起點的信用監管制度,是推進商事制度改革、落實“寬進嚴管”改革舉措、建立信用約束機制的基礎環節。姚元懷表示,2015年的市場主體信息年報公示工作即將開始,貴州省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進一步深化對年報公示工作的認識,加大年報公示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完善年報公示工作機制,加強年報公示工作組織領導。
同時,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示所有市場主體,要增強誠信自律意識,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如實公示年報信息和其它即時信息,守法經營,避免因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而影響自身信譽。(劉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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