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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的一天,八弓派出所接到某村一村民吳某(63歲)報警,稱其被同組村民陳某(51歲)打傷,公安機關立即趕赴現場。經初步調查,吳某稱其到陳某家買酒喝,因口頭言語發生不快被陳某打傷。但陳某之妻楊某(48)卻說吳某是因趁其家里無人對她實施摟抱行為,后雙方發生扭打,扭打過程中被砍柴回家的丈夫陳某撞見,陳某便上前將吳某打傷。經比對雙方筆錄,該案呈現兩個焦點,一是吳某去陳某家時,陳某夫婦是否均在家,二是吳某是否對楊某實施了猥褻行為,是否存在目擊證人。對此,公安機關進行了全面的調查走訪。經深入調查得知:吳某平時確有扣模、摟抱婦女的行為,在此次事件之前就已發生過幾次,每次都有目擊者,在以往發生的事件之中,楊某就遭受過兩次,但本次卻沒有第三者在場;吳某去陳某家時,陳某不在家。由此,吳某被陳某打成輕微傷是事實,但吳某是否猥褻楊某卻無從查證。如依法對陳某處以行政拘留,勢必會引起其心中不滿,可能進一步引發其他矛盾。看似一起簡單的治安案件,但卻體現了情理與法治的較量。該案經公安機關多次做雙方思想工作,雙方均僵持不讓,吳某要求依法處置陳某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陳某夫婦堅決不予賠償,稱吳某是因果報應。為使案件得到合理合法的解決不留遺患,公安機關決定聯合八弓鎮共同調解。
調解時,雙方當事人的陳述依然呈現了上述的兩個焦點,且態度強硬,幾度拍桌走人。見狀,工作人員將雙方分開做工作。從法律的角度對陳某進行了深入的分析:打人致輕微傷將會受到治安處罰,輕則罰款重則行政拘留,并且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從世俗情理的角度對吳某進行極力勸解。經長達8個小時的不懈努力,雙方最后達成一致協議:陳某自愿賠償吳某醫療費等相關費用的80%,吳某自愿放棄追究陳某法律責任的權利。 (楊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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