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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岑松鎮溫泉村內寨“2·20”火災及磻溪鎮正誼村永久自然寨“2·24”火災,劍河縣25日對該縣岑松鎮溫泉村“2·20”、“2·24”火災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相關責任人被停職或免職。
從劍河縣有關部門了解到,經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兩起火災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一是對岑松鎮黨委書記、鎮長給予停職處理,停職期間工作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吳一生同志主持;對岑松鎮分管副鎮長給予免職處理;對岑松鎮溫泉村駐村干部給予召回處理。鑒于災后救助各項工作正在進行中,以上被處理干部仍然繼續承擔災后救助各項職責任務,直至組織另行安排為止。二是對磻溪鎮黨委書記、鎮長進行約談;對磻溪鎮分管副鎮長進行誡免談話;對磻溪鎮正誼村包村干部給予召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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