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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7月10日,從江縣城區一專賣店為舉辦促銷活動,通過第三方微信號發布招聘信息:“招聘臨時促銷人員50名,用工時限12天,工資待遇每天底薪60元、包中餐、提成無上限”。從江縣一中老師得知這一消息后,為鍛煉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其與該專賣店進行聯系。專賣店負責人同意由老師帶部分學生到專賣店面試。2016年7月12日上午,經專賣店面試,上崗培訓并招錄了11名學生。7月12日下午至13日,被聘學生按專賣店要求上街開展廣告傳單發放等宣傳活動。由于天氣炎熱,且用工方并沒有給學生提供中餐,部分學生退出。于是負責聯系的老師向專賣店負責人核實學生反映的中餐問題,專賣店負責人卻解釋稱:試用期前三天不付給任何勞務費,也不提供免費中餐。在雙方協商無果后,負責老師于7月20日向從江縣市監局、縣消協投訴,并要求幫助調解處理。
接投訴后,從江縣市監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工作人員開展調查核實,經調查發現,該專賣店存在不履行發布的信息承諾和不按法律規定擅自設置試用期等行為,涉嫌違反《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江縣市監局、縣消費者協會召集專賣店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對其進行法律法規宣傳。通過宣傳教育,該負責人認識到了錯誤,態度誠懇,當場表態同意按招聘廣告約定,根據學生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勞務費等費用。一起學生勞務費用集體糾紛最終得到了圓滿解決。(陳志遠 田保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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