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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3月28日,在苗族法師的《賈禮》咒語中,貴州省從江、榕江兩縣四鄉鎮“千四,千六”苗族支系《椰規》立碑儀式在“松椰”(即停洞鎮苗朋村)舉行。
苗族同胞遷徙入居以“能秋黨償”為中心的孔明山、月亮山腹地后,人口不斷增加,分布區域不斷擴大,為傳承苗家古訓,維護社會秩序和民族團結,防止族人之間相互爭斗,共同抵御外來侵擾,約于明朝萬歷44年,苗族各部落首領集會“能秋黨償”按照《賈禮》咒詞埋巖制定椰規,以約束和凝聚族人。
“能秋黨償”《椰規》制定后,又分發到各個苗族支系。分居在孔明塘山東面山腳下,以停洞鎮苗朋村(苗語“養松”)和東朗鄉苗谷村(苗語“分所”)為中心,組成“千四,千六”苗族支系。苗族支系首領列留弄凸、乃佬、西紐、故恩等人將“椰能秋償”分巖埋于“松椰”(苗朋村),史稱 “椰小姑”,即現在的“千四,千六”苗族支系《椰規》(千四:苗朋、田壩、新寨、擺也、東岑、勤送、平江、歸秀、良文、擺仰、加哨、老寨、九曰、九掛、擺下;千六:苗谷、擺德、剛邊、高臺、高埂、高牙、高英、高弄、歸奶、九德、東朗、友奪、黨講、關雄、擺啊)。

從榕兩縣四鄉鎮“千四,千六”苗族支系《椰規》立碑
“千四,千六”《椰規》沿襲至今,維護了苗族支系團結和當地社會秩序。為加強村民自我管理,深化法禮合治,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苗族民風民俗,傳承《賈禮》,經“千四,千六“苗族支系轄區內的全體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議,修訂并通過本《椰規》。由組委會成員監督執行(組委會成員由各村村干和德高望重的寨老組成),違約金將用于村積累評先創優獎勵。
千四、千六苗族支系共涉及從、榕兩縣四鄉鎮27個村,共計6000余戶,包含教育、計生、安全生產、民風民俗等相關內容,按照情節輕重制定三個處罰等級,即“三個120”(120斤豬肉,120斤大米,120斤米酒)、“三個66”和“三個33“。

圖為“千四,千六”苗族支系《椰規》立碑后屠殺祭祀斗牛宴請賓客
據了解,本《椰規》重點打壓婚喪嫁娶、滿月酒、喬遷宴請、送節等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的不良風氣,著力破除包辦婚姻、早婚早育、計劃外生育等陳規惡習。如有違反規定者,將按照《椰規》最高等級即“三個120”進行處罰,并承擔《賈禮》詛咒責罰。(歐里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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