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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半個月前,從江縣下江鎮宰俄村村民石文金接到一個推銷電話。業務員說,他們是電視購物的,他們公司正在搞感恩大回饋,石文金有幸被選中,只要交599元,就可以獲得一臺價值2688元的蘋果5S手機,并且是貨到付款。雖然,石文金心存疑慮,但在業務員一個接一個電話的攻勢下,他還是決定購買該手機。
2016年2月24日,石文金把599元交給郵局工作人員后,收到了訂購的“蘋果5S”手機,打開一看手機竟然是翻新手機,外觀粗糙、沒有廠名廠址、產品說明書,也沒有購物發票,與蘋果5S手機完全不一致,才知道上了當,隨后到從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下江分局進行投訴,請求幫助維權。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新增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的規定,通過調解,最終讓石文金從郵政局拿回了599元購機款,避免了財產損失。在此,從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提醒消費者,接到不明電視、電話、網站購物需慎重。(吳太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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