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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禁毒委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貴州省禁毒工作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于10月13日起正式頒布實施,進一步明確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禁毒工作職責,健全完善禁毒工作問責制度,對責任不明確、履職不到位、工作不落實的進行責任追究。
該《辦法》明確規定了禁毒工作責任追究的主體和形式,并規定對于各地在履行禁毒工作職責中,出現被國家禁毒委員會列為重點通報地區;被省禁毒委員會列為重點整治地區;市(州)禁毒工作年度專項調查測評連續兩年排名末位;縣(市、區)禁毒工作年度專項調查測評排名后三位;因禁毒工作不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這五種情形之一的,將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約談相關責任人。對于被國家禁毒委員會列為重點整治的地區,將取消該地區參加文明創建、平安創建等全國性及地區性評比的資格;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原則上不得評先受獎、提拔和交流重用。在被列為重點整治的地區以前,已經在該地區擔任相應職務兩年以上(含兩年)的禁毒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因不重視禁毒工作、履職不力導致毒情嚴重的,視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此外,該《辦法》還對不履行職責的各級黨委、政府和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的第一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應追究的責任、責任追究的情形和措施等有關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
作者:王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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