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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服務員和女顧客因火鍋加水發生糾紛,結果服務員將一盆滾燙開水當頭澆向女顧客,導致女顧客嚴重燙傷。昨天,當事服務員朱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鹿城警方刑拘。
服務員、女顧客,兩個素不相識的人之間怎么會發生這樣的事故?這個未滿18周歲的服務員到底是怎樣的人,為何做出如此過激行為?事發前,女顧客有沒有對該服務員說了刺激他的話語?
案件進展
當事服務員現場指認作案細節
昨天,鹿城公安分局就此事作出通報。
通報稱,經警方依法偵查,8月24日晚,女顧客林某和家人到第一橋“火鍋先生”火鍋店就餐。其間,林某因為火鍋湯底加水的問題,和該店男服務員朱某發生糾紛。于是,朱某到廚房用塑料盒盛來開水倒在林某身上,致使林某身體被燙傷。
當晚6時46分,鹿城公安分局五馬派出所接110報警,民警迅速趕往現場處置,組織現場群眾把林某送往醫院搶救,并控制犯罪嫌疑人朱某。
警方介紹,朱某今年17歲,河南泌陽縣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朱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昨天上午,民警帶著朱某前往第一橋“火鍋先生”火鍋店,對案發現場進行指認。有目擊者稱,朱某指認了他當時在哪里跟受害者起糾紛、在哪里取得開水等作案細節。
昨天下午2時15分左右,民警將朱某從五馬派出所帶走,送往看守所實施刑拘。
治療過程需一兩個月,是否植皮待定
林女士的傷勢目前如何,接下去如何治療?
市區解放軍118醫院燒傷科負責人介紹,經診斷,林女士全身42%面積被燙傷,包括頭臉、頸部、軀干、四肢等多處。目前林女士沒有生命危險,還處在燙傷后48小時觀察期,有可能會發生休克,接下來主要對她進行抗感染、抗休克等治療,整個治療過程需要一兩個月。
后期是否需要植皮手術還需視具體情況而定。該負責人說,現在醫院給林女士提供了“懸浮床”。據介紹,該床可避免患者背部創傷加重,利于傷口愈合、減輕患者疼痛。此外,由于林女士燙傷后正在接受藥物治療,不利于給7個月大的孩子喂奶。林女士家屬透露,林女士的兒子因喝不習慣奶粉沖泡的牛奶,前天晚上一直在哭鬧,“但沒其他辦法,我們只能硬給孩子喂了點。”
第一橋“火鍋先生”昨歇業
昨天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事發的第一橋“火鍋先生”火鍋店,發現該店南側鐵拉門緊閉。附近一商家稱,平時每天上午8時多,該店的南側鐵拉門就會打開,一些供貨商會來送貨,“今天門沒開,估計與前一天晚上的服務員開水澆女顧客一事有關。”
不過,在該店西側,記者看見玻璃門敞開著,數名工作人員正在店內清掃地面和整理物品。一工作人員稱:“老板去處理那件事了,要不要開門營業,要等老板通知。”
本來每天中午,該“火鍋先生”都會開門營業。而昨天中午,該店并沒有營業。
昨天下午4時左右,除南側鐵門關閉外,該火鍋店連西側玻璃門也上了鎖,通過玻璃窗看見店內一片漆黑。
一女服務員本來下午3時來店里上晚班,可在門口等了1個多小時,不見店門打開。該女服務員打電話給管理人員,對方告知:“今天不營業了,明天下午再說。”
有網友質疑商家道歉不到位
昨天凌晨3時28分,微博大V“張記茶樓”通過微博發帖回應此事,向家屬和市民表達歉意。
在帖子中,“張記茶樓”反復使用“對不起,我們錯了”,向傷者道歉,“雖然當面已說了無數次對不起,但我還是要再次向傷者道歉,這種事情怎么都是商家的錯,說無數次對不起都不過分。”“張記茶樓”表示,“善后工作一定盡全力配合。”
提到此次事件原因時,“張記茶樓”在帖子中寫道:“不該聘請這樣心理素質低下的員工……讓肇事者得到應有的制裁,因為他不只傷害了傷者,也傷害了我們。”
不過,“道歉帖”出現在網絡后,不少網友對此提出質疑,并稱“道歉不夠誠意,也不到位”。
有網友說,“張記茶樓”只是把問題原因歸結為“員工素質低下”,而沒有看到自己的管理問題,其實這事與商家培訓、把關、管理不到位有很大的關系,“這樣的道歉,只是隔靴搔癢,沒有看到問題的根本。”
受害者家屬否認已提出賠償要求
事發當晚,有網友發帖稱,商家與林女士方面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傷者家屬向商家開價180萬元,最后商家賠了72萬元。
對這個說法,記者昨天再次向雙方求證。林女士一親屬說,根本沒有這回事,這是誤傳。林女士的丈夫則稱:“還沒想這么遠,現在我們只關心我妻子的傷勢,哪有工夫想那個啊?”
事發當晚,商家沒有確認該“賠償方案”。截至昨晚發稿時,記者數次聯系“火鍋先生”方面的多名負責人手機,但對方均沒有接電話。
現場還原
監控拍下驚心一幕:開水當頭澆下熱氣騰起
昨天,鹿城公安分局五馬派出所公布了一段時長50多秒的事發時監控錄像。
該監控錄像拍攝于8月24日晚6時43分前后。錄像顯示,當時朱女士正坐在座位上吃火鍋,朱某雙手端著一個白色塑料盒,突然走到林女士身后,快速將盒子里的水倒向她頭頂。
將熱水澆向林女士后,朱某又快速從林女士背后將她拽倒在地,并進行毆打。之后,坐在林女士對面的一女子過來,雙方扭打在一起。最后,包括該火鍋店工作人員在內的多人趕來,試圖將雙方拉開。
在該監控錄像中,依稀可以看見,當朱某將熱水澆向林女士時,現場騰起熱氣。
女顧客是否說了過激的話?
在“開水澆頭”前,朱某和林女士之間到底發生了什么?
有知情人士透露,朱某事后在介紹事情經過時曾這樣說:8月24日晚6時多,他給店內C1餐位的客人點火。這時,旁邊C2餐位的一名女顧客(指朱女士)讓他給火鍋加水,他告訴該女顧客鍋里還有水。“但是,那女顧客堅持要加水,說不然燒焦了怎么吃。我沒理她,繼續忙自己的事。”
對于這一時間段,朱某所說的與林女士及其親屬的描述基本一致。
之后又發生了什么?朱某說,過了一會,他去給C2餐位加水,那名女顧客瞪著眼跟他說:“你的服務態度不好,怎么這么慢?”他覺得不舒服,就說:“不要把你的情緒帶到我的工作狀態中來。”對方說:“把你們經理找來,我要投訴你。”
有網友猜測,“開水澆頭”發生前,是不是林女士對朱某說了一些刺激的話,導致他做出過激的行為?對此,林女士及其親戚均表示,在這過程中,她沒有對朱某說過刺激的話語,更沒有辱罵朱某。
五馬派出所相關民警說,雙方發生糾紛,情緒都比較激動,朱某感覺自己“不受尊重”。
女顧客發微博是不是事發“導火索”?
也有網友稱,與服務員發生口角后,林女士發微博引發“開水澆頭”。
朱某說,與林女士發生口角后,他在店內碰到“徐經理”,“徐經理”告訴他被人投訴,而且被發到微博上了,“我很生氣,就返回C2餐位找那女的”。他質問林女士:“你為什么發微博投訴我?”同時,他叫林女士“到后面聊一下”。林女士沒照做,他就要求林女士刪除那條微博。可是林女士沒有理他,之后他就去廚房倒開水。
對于發微博這一細節,當晚一起就餐的林女士妹妹小林說,要求服務員朱某加水被拒絕后,林女士用手機發了一條微博并@“張記茶樓”。據悉,“張記茶樓”是“火鍋先生”股東之一。
小林說,微博發出不久,朱某便過來質問林女士:“微博是不是你發的?”林女士承認后,朱某要求林女士隨他去廚房一趟。“我姐姐當場拒絕,說有什么話可以當著大家的面講。”
“接著,他笑著留下一句話,大意為:你出事后,別怪我。之后就走開了。”小林說,幾分鐘后,朱某便拿著一盆水,倒扣在林女士頭上,然后將林女士拽到地上拳打腳踢。
據林女士一家屬透露,該店負責人看到林女士的微博后打電話到店里,訓斥了朱某。“這個負責人說想不到情況會這么嚴重,要不然,肯定會來到店里親自處理。”
他將女顧客扳倒在地,用拳頭擊打
朱某說,他要求林女士刪除微博遭拒后,“她沒有理我,我就直接去廚房倒開水”。一開始,他盛了一小碗,結果被“徐經理”看見,把他的開水拿走倒掉。
“徐經理離開后,我還是很生氣。”朱某說,他看見開水機上顯示溫度:99攝氏度,于是就用一個塑料盒盛了半盒開水,然后端著這盒開水,走到C2餐位的那個女顧客身旁。
“我沒說話,直接將開水從她頭上淋下去。”朱某稱,那女顧客發出“啊”的叫聲,他順勢扳住她的頭,將她往后掀翻在地,“我繼續用拳頭擊打她的身體”。這時,坐在林女士對面的家人“撲過來制止我”。
朱某還說,后來,周圍的人就過來把他們分開了,“我就離開了”。
鹿城公安分局有關民警表示,在朱某離開火鍋店后,其實他并沒有走遠,就在附近。
朱某父親稱,當晚,他接到兒子說自己出事的電話后,趕到火鍋店。在店里沒看見兒子,他就打電話,“我告訴他,出了事就要面對,不能逃避。他回來后,就被警察帶走了”。
事故追問
服務員平時個性如何?
事發前是否有異常舉動?
在朱某被送往看守所前,朱某的父親趕到五馬派出所,見了兒子一面。記者發現,朱某從派出所羈押室被帶出后,其父親在他耳邊交代了幾句,他不斷點頭示意。朱某被帶走后,朱某父親從派出所領取了兒子的隨身物品,包括香煙、錢包等。
在派出所,朱某父親向記者介紹了他兒子的一些情況。朱某2歲時,父母離異,此后他幾乎沒再見過母親。父親再婚,又生育了一個兒子。朱某在河南老家由祖父母帶大,去年下半年才來溫務工。
朱某父親說,來溫后,朱某先后找了兩份工作。第一份工作是在市區一房地產項目當門童,第二份工作是在“火鍋先生”做服務員。“工作后,他比較有上進心,前段時間還說不要永遠做服務員,要想辦法做管理人員。今年我本來想讓他去當兵,但年齡還不到18周歲,他說打算明年去當兵。”
“這孩子平時挺乖的,也比較有禮貌,碰到年紀稍大的,都會叫阿姨叔叔?吹嚼先诉^馬路,他會挨著老人一起走,生怕老人出意外。他這次怎么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來呢?”朱某父親連說“想不通”。
至于朱某的性格,朱某父親稱,他兒子身高1米83,但個性內斂,比較愛面子,有什么事情會放在心里,不輕易跟別人講,“不過,有時候會跟我說下,比如誰說他了,他心里不舒服就會跟我講”。另外,朱某比較倔強,不怎么聽勸,認準一個理走到底。
而朱某的愛好,朱某父親則說,朱某平時比較喜歡玩電腦,特別是網絡游戲,玩起來會沒完沒了。
事發前,朱某有沒有異常舉動?朱某父親說:“沒有覺得兒子心情不好,他沒有談戀愛,也沒什么煩心事,一切看起來都比較正常,所以我覺得是不是當時有什么事情刺激到他了”。
專家說法
火鍋店承擔賠償責任
然后可向當事服務員追償
當事服務員未滿18歲,在此事中該負什么刑事責任?同時,關于民事賠償,商家和當事服務員又該如何承擔?
對此,浙江嘉瑞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薛進軍認為,從刑事責任角度來分析,服務員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依照《刑法》規定,根據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如輕傷或重傷)以及情節,對犯規嫌疑人進行量刑。該名服務員已滿16周歲,已年滿刑事責任年齡,依法應對故意傷害罪承擔相應刑事責任。但其不滿18周歲,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對其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從民事賠償責任來看,《侵權責任法》規定侵權行為人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應當對受害人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在內的損失。暫且不論服務員與火鍋店是勞動合同關系還是雇傭合同關系,其在工作中造成林女士人身損害,火鍋店依法都要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而《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雇員在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應當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但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向雇員追償。
此事件中,服務員以火鍋店服務人員的身份向林女士提供就餐服務屬于履行工作職責或者從事雇傭活動的行為,火鍋店應當對林女士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因林女士的損害系該名服務員故意造成,火鍋店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向該名服務員追償。
商家雇用未成年工
需向相關部門備案
據警方通報,朱某今年17歲,尚未成年。據朱某父親稱,事發時朱某離18周歲還差1個來月。“火鍋先生”雇用未成年人,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據1995年開始實施的《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不同于不滿16周歲的童工,今年17歲的朱某是勞動法的主體,享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
昨天,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處室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有關部門執法的依據還是1995年勞動部頒發的《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結合溫州實際,用人單位雇用未成年工時,有幾點需要注意。首先,未成年工從事勞動的范圍是受限制的。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高空高溫作業等工作。這是根據未成年人的身體狀況和生理特點,對其在生產或其他勞動過程中所采取的限定措施。其次,用人單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需要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以及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如果勞動行政部門發現用人單位在雇用未成年工時違反相關規定,則會要求對方限期整改。“朱某所在單位是否已向勞動行政部門備案,暫時還不清楚,我們會進行相關調查。”該負責人這樣說。
風兒:性格內向,不善言辭,古怪偏執的人最可怕,這樣的人容易激情殺人,情緒上來不可控。
陳建秋:從這件事上看出一個家庭的完整、溫暖、父母的教誨對一個人成長是很重要的。肇事者父母離異,造成他性格扭曲,一點小事就闖下了大禍,害人害己!
夕陽沙灘:沒有好的心態怎么做服務業?顧客也許有不對的地方,但錯得更多的還是服務員。
a加加:真心不敢吃火鍋,敢吃也不敢叫添湯,敢叫添湯也不敢多叫一遍,敢多叫一遍也不敢叫經理。
隊長—別開槍是我:火鍋事件中,小年輕的行為令人發指,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此外我覺得這事警示大家:應該尊重各行各業的服務者,不要動不動就以消費者自居,動不動就要投訴,如果遇到心理扭曲的人,最終受傷的還是自己!
蔡釩:顧客是上帝,不是死敵。做服務行業的首先要擺正心態,這點火鍋先生的負責人做得很好!不僅先墊付醫療費且全程陪同,初步處理后馬上發微博道歉。表現了一個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服務員朱某這種扭曲的心態和行為,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都負有一定的責任。一個缺少愛的教育和感化的人,人際關系容易緊張和對立。愛的關懷,不僅老弱病殘群體需要,這些遠離故鄉和家庭的年輕人同樣需要。政府和社會對此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因為這不會是個例,盡管有點極端。
楊瑞達:不管誰對誰錯,說話留點口德,不要得理不饒人,不要說話太難聽,做事退一步,不要不理智,服務員有錯,女顧客也不能說完全無辜。
樂樂:家庭教育缺失,導致孩子任性,不得不讓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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