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破壞濕地最高罰5萬元
作者:發表于:2015-08-07 09:46:03『 來源:多彩貴州網 』
近日,記者從貴州省人大常委會相關會議獲悉,《貴州省濕地保護條例(草案)》已提請審議,根據《條例》,每年10月的第三個星期為貴州濕地保護周,凡排放濕地蓄水或修建阻水、排水設施,截斷濕地與外圍水系聯系的,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
《貴州省濕地保護條例(草案)》規定,禁止在濕地范圍內發生傾倒和堆置廢棄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超標廢水;擅自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和構筑物;非法捕撈魚類及其他水生生物;擅自排放濕地蓄水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設施,截斷濕地與外圍水系聯系;擅自獵捕、采集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撿拾或破壞鳥卵;擅自開墾、圍墾、填埋、占用濕地或者改變濕地用途;擅自挖沙、采礦、取土、燒荒、采集泥炭或泥炭蘚、揭取草皮;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等8種行為。
《條例》中還明確,凡是排放濕地蓄水或修建阻水、排水設施,截斷濕地與外圍水系聯系的,可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原標題:貴州立法保護濕地資源 破壞濕地最高罰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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