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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一些媒體就“單獨兩孩”家庭是否需退還生育一孩后領取的獨子費獎勵做了相關報道。對于這個話題,省衛計委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答復說:在“單獨兩孩”政策公布實施前,我省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據介紹,為使我省“單獨兩孩”政策順利實施,我省對《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進行修正并于今年5月18日公布施行。《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明確屬我省戶籍、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簡稱“單獨兩孩”政策)。隨后,貴州省衛生計生委出臺《關于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有關問題的意見》(黔衛計發〔2014〕7號),對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的“獨生子女”進行界定,制定了再生育的辦理程序,同時對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獎勵扶助政策銜接進行明確。
關于獨子費等獎勵優惠待遇,該《意見》明確:在《條例》修訂公布實施前,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條例》修訂公布實施后,生育第一孩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單獨夫婦,申請生育二孩時應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退還已享受的各種獎勵費。
據統計,截至10月24日統計,我省戶籍人口中16.92萬對已生育一孩的單獨夫婦中,已辦理單獨夫婦二孩生育證共計6828張。(記者 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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