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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起遺失報案“找回來”僅16起
昨日,貴陽市運管局和貴陽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聯合召開發布會,通報新規定于即日起實施。
據貴陽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長王健全介紹,今年1-4月,全市因乘坐出租車遺失財物的報警共計494起,遺失物品涉及手機、行李箱包等,包括價值從數百元到數十萬元的黃金首飾、重要機密文件資料等。在494起報備案件中,經警方取證調查和個別出租車駕駛員主動交還而銷案的僅僅16起。
“從遺失物品和找回來的數據差異可以看出,我們一些駕駛員的職業操守亟待提升。”貴陽市運管局何駿副局長告訴記者,乘客在乘坐經營性出租汽車過程中,遺失在出租汽車內的物品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容他人侵犯;出租車駕駛員有保護乘客遺失物的責任和將遺失物品交還乘客或上交有關部門的義務。
新出臺的管理規定明確:公民乘坐出租汽車遺失物品在車上,被出租汽車駕駛人據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惡意占有乘客遺失物品
兩年內不能跑車
根據規定,對多次隱匿乘客遺失財物的出租車駕駛人,造成嚴重后果、重大影響的,公交分局將取消注銷其治安證;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也將取消其從業人員資格,進入“黑名單”,兩年內不得從事出租汽車駕駛。
各出租汽車公司對公交分局注銷治安登記和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取消從業人員資格的駕駛人,出租汽車公司應當終止與駕駛人的合同,停止其服務。其他公司對被終止合同的出租汽車駕駛人兩年內不得錄用。
此外,出租汽車駕駛人故意損壞遺失物品的,將依法予以賠償,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相應責任。
同時,貴陽市道路運輸局還要求全市30余家出租汽車公司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并加大對員工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教育。這項教育必須納入公司培訓計劃中,作為治安考核和服務質量考核時的分值獎勵或扣罰條款。
對拾金不昧的出租車駕駛員,貴陽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和公交分局將給予考核加分、通報表揚,同時鼓勵所屬出租車公司進行獎勵。
乘客報案請打5287711
通報會上,有關負責人也提醒乘客,乘客在下車前不要慌忙,應該有意識地想一下自己隨身攜帶的物品是否遺落在座位上,是否有較大的行李箱或包存放在車輛后備箱中。在交接車費過程中不要忘記索要留有該車車牌號等有效信息的發票。
一旦發現物品有遺失后,應立即到貴陽市公交分局和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求助。或者是直接撥打5287711、5287722、96952求助、報案。(聶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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