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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貴州省政府法制辦結束了《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征求意見稿》將《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修改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獨生子女的”。這就從立法程序上表明,我省“單獨兩孩”政策年內將啟動實施。
據了解,目前執行的《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根據2009年9月25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進行修正的。當年的修正,取消了《貴州省計劃生育試行條例》(1988年)“符合再生育條件的夫妻,生育間隔期必須4年以上”的規定,體現了“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精神。
2014年3月18日,省政府法制辦公布的《貴州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將《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修改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獨生子女的”。同時,將《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男到獨生女無兒戶家結婚落戶的”刪除。這意味著,在“雙獨兩孩”政策修改為“單獨兩孩”的同時,“生二胎”的7個理由縮減為6個。
有關數據表明:我省第四次婚育高峰將延續至“十三五”期末,全省每年自然凈增長人口繼續維持在20萬人以上。2014年末,生育旺盛期育齡婦女總量將達338萬,比2010年末增加10%。推遲生育二孩的育齡夫婦(2013年末為21.8萬對)生育意愿尚不穩定,存在堆積生育風險。
由于我省現行政策生育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經有關部門測算,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后,2014年至2020年,每年可能新增出生數將從0.84萬人持續增加至1.56萬人,年人口自然增長率可能提升幅度從0.24個千分點增加至0.43個千分點。
延伸閱讀
目前執行的《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9年9月25日修正)對于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人群,列出7種情況:
A、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城鎮居民,符合4個條件其中的一條,可以生“二胎”:
(一)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三)夫妻結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癥,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經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雙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子女的。
B、夫妻雙方是農民,除上述4個條件外,符合下面這3個條件之一的,也可以生“二胎”:
(一)第一個孩子是女孩的;
(二)夫妻雙方或者一方是少數民族的;
(三)男到獨生女無兒戶家結婚落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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