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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余慶縣人民法院
事由:為了與丈夫離婚,女子以在外務工為由長期不回家,并先后兩次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官,我們已經分居半年多了。”近日,在余慶縣人民法院法庭上,謝圓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第二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我們結婚前,感情基礎就很薄弱,再加上婚后我們經常爭吵,他又有酗酒、賭博等惡習,經常晚回家。”法庭上,
謝圓向法官陳述,由于丈夫不顧家,無奈她只能長期在外務工。
“你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半年多不回家,也不照顧兩個孩子,你是不是有點太絕情了?我覺得我們還是有感情的,你根本就是故意不回家,打工只是個借口。”法庭另一邊,吳江認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了15年,兩個小孩正處在青春期,如果離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請求法院判決駁回謝圓的訴訟請求。
2013年3月,謝圓曾首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但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
“不管什么原因,我們已經分居半年了,既然已經分居了,法院就應該判決離婚。”法庭上,謝圓堅持要離婚。
了解了謝圓和吳江的家庭狀況后,法官對雙方做了思想工作。“雖然你們有時會為了家庭瑣事發生矛盾,但只要雙方互諒互讓,仍有和好的可能。你們的子女正處于人生
道路的關鍵時期,作為父母更應該為子女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如果因為一時沖動為小事離婚,不但容易給對方感情造成傷害,甚至會給家庭、子女帶來傷害。”
由于丈夫吳江堅決不同意離婚,謝圓也無證據證明其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最終,法官對謝圓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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