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的“拼車”指導意見第一次把過去禁止拼車的規定撕開了一道口子,可以在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基礎上,實行“小客車合乘”。應該說,允許和推行拼車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好事。
北京近日出臺國內首個小客車“拼車”指導意見,定義了“合乘”行為,并規定根據合乘目的,可分為上下班通勤的長期合乘、節假日返鄉的長途短期合乘。根據分攤費用可分為公益性合乘和互助性合乘,公益性合乘不收費,而互助性合乘可以合理分攤出行過程中的油、電、氣、高速通行費。
這個“拼車”指導意見第一次把過去禁止拼車的規定撕開了一道口子,可以在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基礎上,實行“小客車合乘”。應該說,允許和推行拼車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大好事,比如,低碳環保、節省資源,減少擁堵、消解交通壓力,節約支出,增加人際溝通等。在今年面對霧霾的形勢下,人們更加呼喚拼車行動。據統計,目前路面上的機動車有60%至70%是空載的,造成了很大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如果推廣使用合乘用車,路上的車輛可以減少30%左右,可有效緩解交通擁堵,減少霧霾影響。
長久以來,拼車遭遇的最大阻力是非法營運問題。《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規定,只要發生資費給付的行為就會被定性為非法營運,要受到相關處罰。而如果拼車一律免費,顯然不符合國情,也是大多數人不愿意的。因此,應該從法律上掃除拼車的障礙,重新界定“非法營運”的內涵,不以是否給付資費為標準,而以是否實現盈利為標準。就是說,如果拼車者給付的資費不高于發生的汽油費、過路費,那么應當認為這是搭車者對車主成本的合理補償,屬于非盈利性質,當然也不屬于非法營運了。現在,北京市終于作出了這樣的規定,從而為拼車頒發了通行證,這是令人高興的,屬于開全國風氣之先,值得贊揚和推廣。
在國外,法律“打擊”的恰恰是“空車”,通過提高收費控制私家車空載率;鼓勵車主多搭行人,在滿員的情況下可免收或少收高速費;對掛牌車輛在滿員的情況下在部分路段可優先通行。實際上,北京的這道口子還可以再開大一些。現在規定的“兩三個人住在同一個小區,每天上下班時間一樣,單位相距不遠,不妨合乘”的形式稍顯狹隘,也應該包括在同一單位或附近工作,往相同方向下班的員工拼車。還有不固定的臨時組合型,例如網友通過網上發帖,相約乘車,到同一個目的地的拼車,農民工拼車返鄉等,總之,只要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拼車,都應該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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