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陂一對年逾古稀的夫妻騎一輛三輪車出行,被一名70歲的爹爹騎車撞翻,婆婆受傷后,將這名肇事爹爹連同老伴一起告上法庭索賠。昨天記者獲悉,黃陂法院以交警無法認定責(zé)任為由,判決受傷婆婆和肇事爹爹雙方各承擔(dān)一半損失。
劉婆婆今年74歲,今年1月15日上午10點,她乘坐丈夫的電動三輪車,由李家集向朱家砦行駛,行至消子熊村路段,遇70歲的同村人朱某騎一輛兩輪電動車從后面超車。劉婆婆說:“他將我丈夫駕駛的電三輪車左扶手帶了一下,直接造成電動三輪車翻倒,我因此受傷,黃陂交警大隊出了交通事故證明書。他除了將我送到醫(yī)院治療,墊付了一點錢外,再也沒進行過任何賠償。”
劉婆婆的傷情經(jīng)法醫(yī)鑒定為9級傷殘。為此,她將朱某告到黃陂區(qū)法院,要求朱某賠償各項經(jīng)濟損失9萬余元。同時,劉婆婆將當時駕駛電動三輪車的75歲老伴朱爹爹也作為第三人告上法庭。
朱某辯稱說:“我的電動車沒有擦到劉婆婆坐的三輪車,更沒有發(fā)生碰撞。我墊付了2000元,我沒有責(zé)任,不同意賠償。”第三人朱爹爹則說:“是朱某的電動車從后面撞了我的車,把我家婆婆壓在車下。”
雙方各說各理,黃陂區(qū)法院審理查明,當時確為朱某駕駛一輛無號牌的兩輪電動車,后面還載著他的妻子,與朱爹爹駕駛的無號牌的電三輪車發(fā)生觸碰,致電三輪受損、劉婆婆受傷。同年2月21日,交警部門作出事故證明:由于事發(fā)時沒有報警,無事故現(xiàn)場、無目擊證人、無有效證據(jù),且雙方陳述各不相同,無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及各自違法行為,故事暫無法認定各方當事人責(zé)任。
黃陂區(qū)法院認為,因雙方?jīng)]有報警,導(dǎo)致交警部門無法認定事故責(zé)任,依照公平原則,劉婆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朱某和第三人劉婆婆的老伴朱爹爹各自承擔(dān)50%,即朱某賠償劉婆婆39000元。劉婆婆自愿放棄對第三人朱爹爹的賠償請求權(quán),法院予以照準。 (記者萬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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