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陳老太今年已95歲高齡,因退休費不夠支付養老費用,起訴70多歲的大兒子大強追索18年來的贍養費。近日大強寫下千字答辯狀,在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調解下終于感動母親,化解了糾紛。
陳老太與丈夫育有三個兒子,丈夫早年因病去世,其辛勤地將三個兒子養育成人,且在其76歲高齡時將原有的三塊土地各分給三個兒子,并約定三個兒子每月向其支付200元的生活費,共同承擔其醫藥費。
但大兒子大強支付3個月的生活費后就不再支付,陳老太多次向其索取生活費均未果。陳老太患有高血壓等老人病,需要長期吃藥,18年來曾無數次入院治療,大強偶爾分擔過一、二次的醫療費。陳老太現因入住頤養院,退休金尚不夠支付費用,再次要求大強支付贍養費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大強向其支付從1996年以來的贍養費,及從2013年11月起支付其入住頤養院產生的費用除去其養老金后的差額部分,承擔入住頤養院一次性安置費、每月的養育費、醫藥費、護理費總額的三分之一。
收到法官上門遞交的訴狀后,大強驚訝萬分,但也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在母親節時向老母親打電話轉達了歉意,又親筆書寫了1000多字的答辯狀,讓法官向其母親轉達請求庭外調解意愿。他在答辯中提到自己退休后每月工資僅2000多元,且亦是疾病纏身,多次送往醫院急救。但他也坦言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責無旁貸,自己仍然是母親膝下的頑皮小孩,母子倆根本沒有隔夜仇,懇求母親包涵,退一步海闊天空。
市第二法院法官黃好嬌考慮到陳老太年事已高行動不便,便到頤養院做工作并將答辯狀讀給她聽,陳老太聽后感慨萬分,當即同意將17年前贍養費一筆購銷,僅要求大兒子支付其入住頤養院時的一次性養老安置費的三分之一,以及入住后每月養育費、醫藥費、護理費等費用總額扣除養老金后的三分之一。(記者/陳彧 王子威 通訊員/李世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