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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上,在杭州蕭山機場快速路上,發(fā)生了一起行人事故——行人在進入快速路后,跟一輛轎車發(fā)生相撞,并隨后遭到后方兩輛轎車碾壓,當場死亡。而就在幾天前,杭金衢高速上,也發(fā)生了一起行人被撞致死事故。
眾所周知,高速及快速路,都是封閉式的,禁止行人和非機動車進入。那么,行人擅自進入發(fā)生事故后,肇事車輛需要承擔責任嗎?如果要擔責,行人、撞擊車、碾壓車責任該如何認定?高速行車,又如何避免類似事故?本報為你詳細解讀。
機場快速路上
行人先被撞后被碾
一大早,的哥楊師傅載著客人去蕭山機場。6點多,當他途經(jīng)機場快速路新街路段時,發(fā)現(xiàn)前方一車道設置了警戒標示,車子只能走二車道通行,排起了長隊。“剛開始,我還以為是發(fā)生了兩車追尾事故。”等靠近了,楊師傅嚇了一跳,原來路上躺著個人,已經(jīng)被壓得血肉模糊。
“估計是遭到撞擊碾壓了。在死者的前方,還停著一輛轎車。”楊師傅看了一眼,就不敢再看了,他說,車上的乘客,嚇得雙手都合十了。他很奇怪,機場快速路上怎么會有人?又是怎么被撞的?
記者從交警部門得知,事發(fā)時間是早上5點15分左右。當時一輛奇瑞轎車正由西向東快速行駛(蕭山機場方向),結果與進入到快速路上的一名男子發(fā)生碰撞。行人倒地后,先后又遭到一輛出租車和一輛福特車的碾壓,造成行人當場死亡。目前,有關行人身份及事故發(fā)生原因,交警部門正在進一步調(diào)查中。
杭州高速上
去年發(fā)生類似事故10起
無獨有偶。就在幾天前,在杭金衢高速上也發(fā)生了一起類似事故。
1月17日晚上9點半左右,施師傅駕車從金華開往溧陽,途經(jīng)杭金衢高速臨浦附近時,他發(fā)現(xiàn)自己前方右側10米左右的地方突然出現(xiàn)了一個黑影。由于天色已黑,又在高速上疾行,施師傅慌了神。他趕緊踩下剎車,并向左打了方向,無奈還是和黑影撞上了。
施師傅也不知道撞到什么了,趕緊靠邊停車。他剛下車,后面又有一輛車跟著停了下來。施師傅趕緊上前問,是不是撞到人了?后車司機一臉驚慌,說撞了個東西把保險杠撞破了,也不知道是不是人。
于是,兩人趕緊往后面找,發(fā)現(xiàn)糟糕了,真撞到人了,人躺在第二車道上,完全沒有了動靜。后車駕駛員季某回憶,當時他由于覺得前車開得太慢,于是從第一車道變道至第二車道準備超車,發(fā)現(xiàn)地上有個物體后躲避不及輾了過去。
據(jù)統(tǒng)計,杭州高速(不含繞城)去年共發(fā)生類似的撞行人事故10起,造成6人死亡,3人受重傷,1人輕傷。
高速上行人事故
肇事車輛要負責嗎?
可能很多司機會問,高速或快速路都是封閉式的,按理說,行人是不能上來的。在高速上,發(fā)生了事故,需要司機來負責嗎?后面的車子又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就此,記者請教了一線事故民警厲警官及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錦偉。
分四種情況進行詳細解讀——
情況一:在高速上發(fā)生類似交通事故,如果機動車駕駛人明顯不存在過錯行為,而碰撞又無法避免的情況,原則上機動車駕駛人不承擔事故責任。但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法律上有規(guī)定,機動車一方仍要承擔交強險上不超過10%(1.2萬)的賠償責任。但是行人如果是故意行為,比如說尋死,那么機動車駕駛人就無需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
情況二:有證據(jù)證明,機動車當事人有避免事故的客觀條件而未及時采取避險措施,或存在影響安全駕駛的違法行為(如超速、違法變道、跟車距離過近等)最終導致行人死亡的。那么將根據(jù)機動車駕駛人的過錯行為對事故發(fā)生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相應責任(考慮到行人上高速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目前很少有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判定)。在這種情況下,12萬交強險全部賠付,另外剩下的賠付按照機動車駕駛人的事故責任比例進行分擔,如果商業(yè)險不夠賠付的,則就需要自己掏腰包了。
情況三:如果遇到行人被車輛撞倒后被多次碾壓,則要根據(jù)整個過程中各方當事人對行人的傷害所起作用和及其嚴重程度來確定各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的責任。
情況四:如果肇事后,車子逃逸。那么按照事故逃逸,駕駛人要負事故主要責任。不過,如果有證據(jù)證明對方有過錯的,責任可以相應減輕(在高速上的行人事故,基本可以證明行人有過錯)。
在這里,我們可以舉個例子,讓大家更清楚其中的事故認定規(guī)則。
2005年的杭甬高速公路蕭山出口附近,發(fā)生過這樣一起事故:當時一輛運輸報紙的貨車不慎將一捆七八十斤的報紙掉落在高速公路上,有兩個行人發(fā)現(xiàn)后進入高速主線撿拾。后方同車道前兩輛車由于發(fā)現(xiàn)早,及時地避開了兩人。最后一輛車由于跟車過近,視線受影響,將兩人撞倒在地。飛散的報紙將兩人覆蓋后導致后方經(jīng)過事故現(xiàn)場的機動車都無法辨識到行人的存在,兩人經(jīng)多車碾壓后身亡。
在這起事故中,行人由于“行人進入高速公路的”違法行為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撞擊車由于“不按規(guī)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違法行為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其他車輛由于不存在過錯行為,不承擔事故責任。
行人千萬別上高速
客車半路千萬別上下客
高速交警提醒司機,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時要避免遇上此類撞行人事故,要時刻注意控制車速,不超速,能夠對及時掌握前方情況,在視線范圍縮小時及時減速。同時,跟車行駛時,不僅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時速100公里,安全車距起碼為100米)。當然,也要注意前車的動向,當發(fā)現(xiàn)前車有不正常的行駛行為時,務必減速慢行,而不應采取加速通過的措施。
目前正值春運,乘客千萬不能到高速上搭乘途經(jīng)的大巴,而應到正規(guī)的客運場站購買車票上車。大巴車也千萬不能在高速上上下客,否則可能也會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2012年,杭金衢高速上,一輛大巴為了省15元的過路費,結果在高速上下客,導致兩名下車乘客被撞身亡。最終高速交警做出了事故責任認定:大客車司機、肇事轎車司機、兩位不幸的行人承擔同等責任。(本報記者 徐建國 本報通訊員 洪肖一 宋敢/文 梁津銘/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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