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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為預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物源疾病發生,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近日,雷山縣政府辦發出通知,要求縣有關部門加強對農村自辦酒席的監管,在全縣范圍實行農村自辦酒席申報制度。
該通知要求,凡舉辦50人以上的農村酒席,舉辦者要在辦事日前2天向當地村(居)委會申報,由村(居)委會登記;人數超過200人的農村酒席需填寫申報表,經村(居)委會初審后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因特殊原因臨時舉辦農村酒席的,舉辦者也在當日聚餐前向村(居)委會報告,村(居)委會要根據就餐人數按規定備案。
在推行酒席申報制度的同時,雷山縣還要求在農村酒席辦理期間,派出相應的人員到場指導,凡舉辦50人以上200人以下農村酒席的,由村(居)委會干部或鄉村衛生工作人員在聚餐前1天到現場指導,填寫食品安全指導意見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舉辦200人以上農村酒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和鄉(鎮)衛生院食品安全協管員或從事公共衛生工作的人員在聚餐前1天到現場指導,提出指導意見和注意事項,填寫食品安全指導意見書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聚餐菜肴則實行申報審查制,48小時留樣備查。鄉村(社區)廚師必須依法取得《健康合格證》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并經鄉(鎮)人民政府登記備案后方可承辦酒席。
此外,對不按要求申報登記或不按《雷山縣農村自辦酒席食品衛生指南》要求操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主辦者和承包者承擔事故責任;對接到農村自辦酒席申報后不履行登記、報告、指導責任,造成集體性食物中毒或其他食物源疾病的相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遲報、瞞報、謊報農村自辦酒席引發食物中毒事件的鄉(鎮)、村(居)委會相關責任人也要追究責任。(余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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