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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筆者日前從黎平縣法院獲悉,該院首推“對外承諾辦案期限”機制,辦案效率實現大幅提升。
黎平縣法院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前提下,明確規定業務庭承諾的結案期限應當不超過法定審限的三分之二,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應在20天內結案,量刑在三年以上的應在45天內結案,普通程序應在4個月內結案,行政案件應在2個月內結案,執行案件應在4個月內結案。自活動開展以來,該院案件審理期限同比減少了29天,執行期限同比減少22天。(周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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