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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今年1月13日,凱里市龍場鎮發生爆炸案,15人被炸死,多人受傷,11月13日,凱里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在這起爆炸案中涉嫌開設賭場的阮洪林等13名嫌犯。
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1月13日,楊慶偉伙同吳波(二人另案處理)等人以盈利為目的,先后在凱里市龍場鎮洗煤廠、沙子沖、老山等地以“滾地龍”押大小的方式開設賭場,雇請阮洪林到賭場上班,負責修建和維護賭場設施,找人制作賭具,幫助發放放哨人員工資等工作。還雇請張勇、張忠、張安榮、吳紹成、楊仕寶等(其中有一人是未成年人,只有17歲)先后到賭場放哨望風,以防公安機關的查處。賭場通過收取“滾地龍”盒子錢和水錢給放風人員發工資,工資數額每天100元至300元不等。
據了解,阮洪林等人服務的賭場組織是十分嚴密的,除了有設施維護人員和放風人員外,還有看守場子的、接送賭徒的以及記賬員等,分工很明確。每天參賭人員少的有10人左右,多的時候達100多人,下注金額在50元至20萬元不等。
檢察機關認為,阮洪林等13人明知他人開設賭場是違法犯罪行為但仍然為其提供服務,這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開設賭場罪,應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13名被告人均出庭受審,認罪態度很好,多次向法官承認錯誤,表示要痛改前非,希望得到從輕處理。在接受法庭調查時,13名被告人一一交代了自己所犯的罪行。
據了解,在賭場服務期間,他們獲得的總收益最高的有2萬多元,較低只有幾千元。13人中,絕大多數是放風人員,少數人除了放風,還兼職做其他工作。而放風這項工作,彼此之間的做法和職責也不一樣,有的被安排在賭場附近,有的在1公里開外的路口,還有的在龍場鎮集鎮上,個別人員則以交通運輸為掩護,進行流動性的放哨,一旦看到公路上有警車,立即通知賭場,這種放哨方法叫“流動哨”。
在這其中,楊仕寶的工作最有“特色”。他在龍場鎮派出所附近有門面,賭場負責人看中了這一優勢,便找到他,讓他負責監視龍場鎮派出所,一旦該所的民警出動或者有其他的風吹草動,立即報告。不過,楊仕寶辯稱,他這樣干的時間并不長,只得到了兩三千元錢。
本次庭審,從下午2時30分開始,至下午5時結束,進展順利。不過,因諸多事實需要核實,此案凱里市法院將擇期宣判。(劉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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