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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8月23日,從江縣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縣公務用車管理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明確,從9月1日起,推行公務用車改革,在省和黔東南州公車改革政策出臺前,按公務用車改革范圍適當補貼交通費,在編在崗人員不分職務級別,一律按每人每月補助100元。
《規定》明確公務用車改革適用范圍為全縣各鄉鎮、各部門、縣屬參公事業單位,有公車使用編制的非參公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等。根據相關的工作安排,各單位、鄉鎮從即日起開始對公車進行備案登記,并于8月31日前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之后對所有登記備案的公車統一使用公務用車標識牌,便于識別和進行監督。
對未如實進行公車登記或采取掛靠私人、企業戶頭等手段規避監督的,由縣紀委監察局按違規收繳處理,并追究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在完成公車登記備案的基礎上,從9月1日起,全縣按照每名干部每月100元的標準實行車補制度。當然,在省州有關公務用車改革辦法出臺后,按省州的新規定執行。
根據≪規定≫的要求,車補制度實施后,從江縣對公車的管理將更加嚴格和規范。公車將統一標識、在固定地點停放,節假日一律封存,公車出勤則要登記備案。
在公車使用上,各級領導干部一律不準親自駕駛公車和公車私用;嚴禁各級領導干部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領導干部因工作變動不得帶走原單位的公車。單位公務人員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公車的,必須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其車輛所產生的燃油費、過路費一律由使用人承擔。
≪規定≫對各單位司勤人員駕駛公車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包括不準亂停亂放,不準違章駕駛,不準酒后駕車,不準公車私用和未經批準私自駕駛公車出行,不準私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等。(吳德軍 向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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