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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信息基礎設施條例(草案)》提請審議
或打破部分小區寬帶準入壟斷
11月28日,《貴州省信息基礎設施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該《條例(草案)》一旦通過,按照其內容,今后,物業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不得限制用戶自由選擇信息服務業務和信息基礎設施經營者的權利。
據了解,目前,部分開發商和小區物業主要針對上網等業務,對居民小區通信配套設施建設實行準入壟斷,在貴州并沒有相應的措施和規定能夠約束這種行為。為了促進和規范全省信息基礎設施健康快速發展,《條例(草案)》提出,物業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人應當為信息基礎設施經營者使用區域內地下通信管道、配線管網、機房和設備間設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條件,不得限制用戶自由選擇信息服務業務和信息基礎設施經營者的權利。
針對運營企業無序競爭造成重復建設、資源浪費的問題,《條例(草案)》還提出,建設項目區域內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線管網、機房和設備間設施應當由建設單位按相關標準隨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此外,提出信息基礎設施經營者新建、改建信息基礎設施的應當共建,已建信息基礎設施的應當共享,實行集約化建設和管理,防止重復建設。其中規定,新建住宅區和住宅建筑中前款設施的建設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草案)》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限制用戶自由選擇信息服務業務和信息基礎設施經營者的權利的,由相關管理部門依據職責責令改正,根據情節輕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記者 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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