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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于近日下發,規定對流浪未成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等三類特殊人群,將要實施有針對性的分類救助。
通知要求貴陽市成立由民政、公安、城管等30多個部門(含各區縣市)為成員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各級各相關部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督導檢查,并將督查情況及時通報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
城區主要街道、景區、繁華商業區、車站、廣場等場所是流浪、乞討、露宿的重點區域,市、區兩級城管和公安部門要加大對重點區域違法乞討行為的打擊力度。
各級各相關部門在重點區域執行公務時,要勸導流浪乞討人員,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下列三種情形要分類施救:
1.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流浪乞討未成年人,被脅迫、誘騙、利用的流浪未成年人、殘疾人、婦女等人員,可撥打110電話,由110指揮中心通知轄區城管或屬地公安派出所將其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機構實施保護性救助。
2.發現身邊無人照料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殘疾人等流浪乞討人員,勸解其在自愿求助的前提下,主動將其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機構,也可撥打110電話,由110指揮中心通知轄區城管或屬地公安派出所將其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機構,由救助管理機構對其實施幫扶性救助。
3.發現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疑似精神病人(包括癡呆病人),可撥打110電話,由110指揮中心通知屬地公安派出所將其護送到定點醫療機構接受救治,實施特殊性救助。
四種乞討行為
追究刑事責任
1.組織、脅迫、誘騙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以恐怖、殘忍表演等方式乞討的行為;2.脅迫、誘騙或利用他人乞討,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行為;3.在機動車道上攔截車輛以擦車乞討、坐臥匍匐、惡意假造或裸露殘疾狀態等方式強行索取討要的行為;4.用樂器、物品及其他聲源,通過吹奏、敲擊或擴音等方式乞討,制造噪聲嚴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本報記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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