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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等十種疾病納入“新農合”在定點醫院救治,費用最高可報銷80%
貴州省衛生廳公布,為進一步擴大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圍,減輕參合人患重大疾病醫藥費用負擔,根據相關規定,再結合貴州省實際,擬定頒布了《貴州省肺癌等10種新農合重大疾病按病種付費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將肺癌等10種疾病納入貴州省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圍,此《方案》自2013年11月20日起實施。
患者須定點按規定方式治療
據悉,此次納入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圍的包括肺癌(手術、化療、放療)、食道癌(手術、化療、放療)、胃癌(手術、化療、放療)、結腸癌(手術、化療、放療)、直腸癌(手術、化療、放療)、急性心肌梗塞(住院溶栓、介入治療)、腦梗死(藥物治療)、I型糖尿病、甲亢(手術、I131放射治療、藥物治療)、唇腭裂等10種疾病。
如果患者身患以上十種疾病,并且屬于新農合參保者,只要在相關重大疾病定點救治醫院(首批新農合肺癌等10種重大疾病的定點救治醫院名單可在貴州省衛生廳網站上查詢)按規定治療方法治療,產生的費用即可由新農合進行補償報銷。否則,均不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種付費范圍,按新農合統籌地區原補償方案進行補償。
費用最高可報銷80%
《方案》中明確規定,重大疾病采取單病種定額(限額)付費方式,新農合基金對重大疾病患者的定額補償,不設起付線,不受新農合報銷藥品目錄與診療項目目錄限制,且不受患者當年新農合統籌基金最高封頂線控制。重大疾病住院或門診救治費用實行定額付費的,定點救治醫院只能按該定額支付標準收取費用,定額費用由新農合基金承擔80%,
其余由患者承擔。實現限額付費的,定點救治醫院所收取的費用不得超過限額標準,不足限額支付標準的據實收取,限額內費用由新農合基金承擔80%,其余由患者承擔。此外,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病人,在新農合按病種付費支付后,自付部分費用按當地救助標準進行救助。
此外,惡性腫瘤化療、放療患者,先由救治定點醫院與患者簽訂整個周期治療協議,醫院將協議報送患者交患者所在地新農合統籌地區經辦機構,經辦機構可將定額費用的70%預撥至定點醫院。統籌地區新農合經辦機構收到定點救治醫院重大疾病結算申請資料,實行先付款后審核制度,在7個工作日內按照新農合基金定額支付標準,向定點救治醫院撥付資金。(作者: 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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