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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省衛生廳獲悉,為深入推進醫改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經省政府同意,從2014年起,我省將執行國家統一新農合籌資政策,新農合個人繳費2014、2015年度為70元/人,2016年度為90元/人。
據悉,為了幫助農村困難群眾解決好個人繳費困難問題,將由民政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對全省農村五保對象、上世紀六十年代初精簡退職老職工個人繳納參合費用按照2014年、2015年人均70元、2016年人均90元的標準予以全額資助參合,對農村低保等符合資助條件的困難群眾按2014年、2015年人均不低于30元,2016年人均不低于35元的標準資助參合;由民政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遭受自然災害、遭遇臨時性突發性困難人群參加新農合,按每人不低于10元/年的標準給予資助。
同時,我省還將進一步提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和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嚴格控制報銷目錄外的藥品、檢查、耗材費用,進一步縮小政策報銷比和實際補償比間的差距,使參合農民更大受益,并積極推進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和大病保險等工作,加強新農合基金監管,提高經辦服務水平,切實緩解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難題。(作者: 張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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