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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還首次從法律上明確了將農歷九月九日定為老年節,此外“常回家看看”也正式寫進了法律。法律明確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老年人:更注重精神上的關懷安慰如今,在社會福利制度逐漸完善的前提下,老年人衣、食、住不愁,更需要的是子女們的精神關懷。但由于子女們為了生活,在外辛苦打拼,長時間不能回家,這讓大多老年人還是感到有些落寞。
昨天,安順76歲的唐懷兵說,他有三兒一女,二兒子在江蘇工作,小兒子在重慶政府機關上班,大兒子在關嶺花江經營一鋪面,女兒在貴陽上班,家里就剩年過古稀的兩老口。
只要天氣晴朗,唐老伯和老伴一大早就會去爬塔山,然后去菜場買菜回家做飯,飯后看會兒電視小睡一下,午飯后再出去走走,生活就這樣周而復始地重復著。雖然從表面上看,兩位老人的生活過得還不錯,但對于唐老伯心里來說,總覺得缺少了什么。
“如果衣、食、住不愁就算幸福了,那還養子女干什么,就是為了老來能得到子女的關懷,讓自己的晚年不孤單寂寞。”唐老伯說,人最大的幸福感來源于精神,精神上太單調壓抑,即便有再多的錢財都是徒勞。他的想法很簡單,就是要求子女們至少每兩個月回家和他們談談心,一家人吃頓飯就滿足了,他的子女也是這樣做的,“一年回家一次,甚至幾年才回家一次,回來時買再多東西都是毫無意義的。孝敬,有一片心就可以了。”
經記者走訪多位老年人發現,現在老年人在生活基本滿足的狀況下,更注重精神上的安慰和問候了。
子女:有了“常回家看看”的理由對于子女們來說,不是不愿意回家看望老人,而是工作和生活所逼。一些在異地工作的子女表示,有時很想回家看望一下父母,但是因為單位、公司不允許假,使得他們很是無奈。而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無疑給了這部分人群一個很好的探親理由。
在安順工作的楊先生早就盼望新法的施行了。楊先生說,他老家在遵義市正安縣鄉下,按正常上班時間,單靠周末兩天回家看望父母幾乎不可能,除非能趕到便車才能回家。
“常回家看看,我的想法早就有的,每個月回家和父母吃頓飯,談幾句心就夠了。誰都會變老,對老人多些關懷是應該的。”楊先生說,上個月,他母親的腿被摔著了,回家耽擱了幾天,走時單位沒批假,回來卻因任務沒完成,倒扣了200元工資,“對老人多些關懷,不僅是子女自己的事,還需要得到公司的理解。”
新法聚焦5大民生熱點
1.吃飯問題:基本養老保險保障生活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以及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等情況,適時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2.疾病風險:長期護理保障逐步開展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
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3.服務需求: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
4.住行方便: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環境國家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環境
5.社會參與:豐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發揮老年人的專長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
國家和社會采取措施,開展適合老年人的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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