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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下午兩點,劍河縣司法局工作人員在熱情接待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后,對糾紛發生的原因進行了詳細了解:小梅和李某于2004年相識相戀,并于2005年開始同居,因小梅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未能辦理結婚登記,后因雙方長期在外打工,一直沒有補辦結婚登記。在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育有一男一女。2011年3月,李某因參與他人作案在廣東被捕,遂小梅決意與李某解除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關系,但當時李某不允。2016年12月,李某刑滿釋放,小梅曾多次找到李某共同商議雙方子女的撫養問題,但雙方各持己見,不予讓步,雙方矛盾激化,大打出手。
雙方當事人在敘述事情原委的過程當中,情緒激動,為避免矛盾激化,南加鎮調解委員會決定采用“分離調解法”,將雙方當事人分開做工作。最后,經調解員的耐心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子女均由李某撫養,小梅當場一次性支付撫養費10000元,并退還李某在入獄前交由楊某某暫存的29000元。此次長達6年的同居關系糾紛案件,終于在調解協議上簽名即具有法律效力后劃上句號。(龍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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