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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網上辦卡有漏洞
就此,唐先生多次致電工商銀行重慶分行進行反映,對方也表示立即調查。4月17日當天,工作人員表示卡確實是他本人辦理,唐先生不同意,要求銀行工作人員復查。
重慶分行巴南支行的負責人讓他手寫一份《遺失說明書》,快遞到銀行協助調查。目前,《遺失說明書》對方已收悉。
針對唐先生遇到的遭遇,工商銀行重慶分行巴南區李家沱支行行長鄧朝英(音)給本報記者做了回應。
鄧行長說,如果真像唐先生反映的那樣,有人盜用他信息成功在網上辦理信用卡一事,很可能是領卡人去領卡時,長相與身份證上的照片相似,加上工作人員工作疏忽才導致此事發生。究竟真相如何?銀行正在調查。
對于網上辦理信用卡遭到質疑這一問題,鄧行長也表示,在網上辦理信用卡時,工作人員在核實個人相關信息時確實存在一定的漏洞,為了降低風險,工商銀行已經把網上辦理的信用卡額度由之前的2000元下調到1000元。
審查失職 銀行或將有責
為了解網上如何辦理信用卡?昨日下午,記者在工商銀行官方網站上,體驗了網上申請信用卡業務。發現在填寫個人相關資料且遞交申請書后,銀行將會在15個自然工作日內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唐先生認為,在網上辦理信用卡存在的漏洞,主要是資料審核上不夠完善,銀行大多是根據申請人提供的信息進行電話核查,真偽難辨。
貴州北斗星律師事務所的龍光紅律師認為:根據《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如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又據《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那么,如果本案如唐先生所描述那樣,銀行在為客戶辦理信用卡時,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為違法人員提供可乘之機,造成的損失由銀行自行承擔;其次,違法人員與銀行作為共同侵權人,應向真實的身份證使用者承擔侵權責任,其中包括不限于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及恢復名譽權等等。
龍律師提醒,雖然網絡辦理業務快捷方便,仍需按照嚴格規范履行相關義務,否則將面臨諸多風險。( 田儒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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