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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貴州對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的前2位完成人,長江學者,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專業技術人才、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具有學歷學位的博士,提供的住房保障采取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兩種方式。
工作關系轉入我省,并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在我省購買住房享受購房補貼分別為100萬元、60萬元、15萬元。其所需資金,省級機關引進的由省財政全額承擔;省屬事業單位引進的按省財政出60%、用人單位出40%的比例執行;中央在黔單位、各市(州)、企業按各自開支渠道籌集。
引進高層次人才以租住方式解決住房問題的,由用人單位給予租房補貼。實物配租指向引進高層次人才提供優惠租金的房源,享受實物配租的人才,同時享受《辦法》明確的租房補貼。
引進高層次人才享受的住房面積,原則上根據不同人才層次限定為200平方米、120平方米、不低于80平方米。
據了解,目前貴州已完成全省高層次人才需求情況、引才項目情況的收集工作。貴州全省高層次人才(碩士、副高職稱以上)需求共計8634人,其中博士和正高職稱人才需求22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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