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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書苗被指行賄8900余萬,其中高達4000余萬元是向范增玉行賄,不可謂不驚人。檢方指控稱,2009年至2010年間,丁書苗為達到樹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關部門查處的目的,與范增玉商議,由丁書苗向其所在的中心捐款,由范增玉利用職務之便為其安排在有關表彰會上發言、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宣傳等。
丁書苗出事前,一向以慈善家形象為公眾所知,是聲名顯赫的扶貧名人。據此前報道,丁書苗從事慈善大約始于2006年,這一年她出資50萬元,幫助湖北羅田縣平湖鄉胡家河村修建鄉村公路。2008年汶川地震,她的博宥集團先后捐資1.14億元。2010年5月,在福布斯中國慈善榜上,她以9000萬元捐款名列第六。2009年,丁獲評“中國扶貧開發典型人物”,被刻成雕塑,全國巡展。丁書苗贏得了近乎無以復加的聲譽。2008年前后,丁書苗還加入中國扶貧開發協會并成為副會長。
如今,丁書苗已身敗名裂,但應厘清兩點:其一,她確實為慈善事業做出了一定貢獻,其捐獻是真金白銀,說她沽名釣譽也罷,嘩眾取寵也好,她參與慈善是不爭事實,不能因為她犯事而完全忽略了以往對慈善事業的投入——據不完全統計,丁書苗最近幾年的慈善投入,累計近5億元。當然,這些錢來路不正。
其二,丁書苗投身慈善,有一定目的性,即“為達到樹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關部門查處”。有的企業家通過捐款來求名,這是人之常情,不必過于詬責,就像陳光標為名捐款一事無可厚非一樣。
范增玉受賄數千萬元,然后利用職務之便安排丁書苗在有關表彰會上發言、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等,這成了赤裸裸的交易。原來,慈善明星是可以人為打扮的。慈善,本是圣潔的事業,如果夾雜著太多個人企圖,羞辱的不只是慈善聲譽,還將折損公眾的信任。如果慈善機構和捐款者一并陷入信任危機,無疑會極大傷害慈善聲譽。
慈善機構應該規范,捐款應該純粹。有的人捐款,追名逐利,把慈善榮譽當成保護傘,認為一旦戴上了紅帽子,就能遮蔽丑事甚至違法行徑,這顯然不行。現實中偏偏存在類似現象,有的慈善明星盡管并不干凈,但因為有一定知名度,樹立了正面形象,甚至掌握了一定的政治資源,所以免于查處。丁書苗當初投身慈善,不排除有真心做慈善的出發點,更有脫罪的目的。
對動機不純的丁書苗應依法懲處,對那些進行權力尋租的慈善機構官員更應零容忍。該反思的是,接受慈善捐款、宣傳慈善名人,不是有嚴格的程序嗎?范增玉為何有那么大權力,能順利安排丁書苗“在有關表彰會上發言、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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