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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珠海市首起“反日砸車”案日前公開宣判,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三人有期徒刑7至11個月。
法院經過查證,去年9月17日凌晨,潘某、黃某、路某三人,借著酒勁,三人分別騎上兩輛摩托車,發現路邊停有日本品牌的小汽車,就撿起路邊的石頭,砸碎車玻璃,或者劃傷車身。事后經過鑒定,12輛日系車一共受損失人民幣11000多元。
法院認為,涉案三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尋釁滋事罪,依法判決潘某、黃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陸某因為罪行稍輕,并且已經賠償了部分受害人的損失,所以獲刑有期徒刑七個月。
案發后,三人積極賠償了部分受損車輛的經濟損失,得到了受損車主的諒解。
開庭審理過程中,三被告都對自己的犯罪行為后悔不已,并表示認罪。由于三人當庭認罪,如實供述罪行,考慮犯罪情節的輕重,法院在量刑時也予以了從輕處罰。被告和其家屬都表示,沒有想到這種過激的行為觸犯了國家法律,現在明白了砸壞的車輛是受損車主的合法財產,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愛國情緒也應當理性地表達,不能觸犯國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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