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全國普遍性的房地產價格上漲實際上已經成為事實。10月份全國70個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1個,上漲的城市有69個,同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21.4%,最低為下降1.5%。
今年全國主要城市的房價調控目標多數可能會落空。10月份的數據還顯示,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中,有21個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價格同比漲幅超過10%。由于年初嚴厲的調控要求,多地制定了2013年房價上漲目標的指標,一般都是與當地的GDP、人均收入的增長指標掛鉤,通常是規定房屋價格上漲幅度不得超過后兩者的升幅。從截至10月底的數據來看,恐怕多數地區難以完成房價調控目標,所以才出現了限購、限貸等政策密集出臺的情況。
檢視多年來的調控手段,主要是加稅和“雙限”,目標則是制定價格平穩或是限漲幅等限價的指標。很多人認為每次調控都是強制壓抑需求、增加買房者的成本,而中國一些地區房屋市場真實需求旺盛,因此多年來的調控實際上起了“反作用”。調控不斷落空的結局表明,有必要檢討多年來的房地產調控的思維。
第一,房地產領域,理應讓市場手段發揮作用。多年來的經驗證明,中國房屋價格的漲幅一般多是高于各地的GDP和人均收入增幅的名義統計數據的。這里面可能就是一個市場規律。硬性制定房屋價格的計劃目標,失敗是必然的。所以,不少地方在10月份的數據出來后,出臺了若干條緊急限制條款,就是這種計劃經濟思維使然,未來效果也很悲觀。
第二,雖然最近的數據表明全國的房屋價格數據多是上漲的,但是上漲的程度是有性質區分的。統計數據顯示,同比價格上漲較多的,仍主要集中在一線城市和少數二、三線城市,北上廣深四個一線城市的新房價格漲幅連續兩個月超過20%,大部分城市房價走勢總體平穩。由于中國的資源高度地向一線城市集中,所以中國的房地產領域也呈現了非常明顯的層次性、差異性,與中國資源分布的差異、勞動力流動的差異、人口和產業聚集的差異等體現了完全的正相關性,實際上也是市場力量的體現。
事實上,經過長期的限購,已經基本擠出了炒房的因素,需求力量基本上是大量的剛需和少量的改善性需求。這些需求,完全是最基本的市場化因素,再打擊需求,則完全與房地產給予人們提供安居樂業的功能相違背了,所以再搞嚴厲的限制措施,效果不彰。
因此,以加稅和打擊需求為手段、以限制價格為目標的調控,于情于理都需要放棄。中國的房價很高,與普通人群的收入不匹配,原因不在于需求,而在于其他方面。(陳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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