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26元,在一些城市可能也就夠個打車錢,可是在1958年卻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因為據資料記載,當時一斤肉的價格也不過5毛錢。要按這么算,26塊錢能買50斤肉,這筆款項要存在銀行幾十年,那得有多少利息?
來自湖南長沙縣春華鎮松元村村民龍漢湘1958年就在當地農村信用社存了26元。55年過去了,眼下這位村民的侄子拿著存款單,想連本帶息取出這半個世紀前的存款;但當年的信用社,已經改頭換面成"湖南星沙農村商業銀行春華分行",這家金融機構的相關負責人明確表示,存款無法兌付。
這張跨越半個多世紀的存款單,被龍孟雄小心翼翼地折在煙盒里,隨身攜帶著。三張存款單上的戶名均為龍漢湘,是龍孟雄的叔父,叔父前兩年過世后,嬸嬸在清理其遺物時,意外地發現了這三張1958年的存款單,便將單子給了仍居住在松元村的龍孟雄。龍孟雄說,當他拿著這幾張存單,來到已從當年的信用社改為湖南星沙農村商業銀行春華分行取錢時,卻被告知無法兌現:
記者:是什么錢啊?
龍孟雄:存的錢啊。我叔叔存的。
記者:現在銀行怎么說?
龍孟雄:銀行說沒有,我今天去了銀行一次,銀行不理睬。
這三張存款有兩張的字跡清晰,且為繁體字,可以看到存款日期分別是1958年的4月20日、5月14日和8月16日,金額為13元、7元和6 元,有兩張單據上寫著存款為3個月定期。單子上還印有"長沙縣九木鄉天河信用合作社"的公章。銀行的工作人員表示,在查閱歷史賬戶后發現,這筆錢已經在當年存款到期后退回了大隊上,是有當年的文件證明的:
工作人員:當時存單是屬于土糞錢,因為在我們信用社改制之前錢是返回給他們大隊上了。當時有批文下來過,之前我們長沙縣這里總共有54個人沒有簽字,是當時讓他們過來領,沒有領的(這54個人)就直接把他們的錢返回到大隊上。
但是龍孟雄看中的,并不只是這26元存款,而是55年來,利滾利的利息,他說,他算了一下,大概有2萬多天,利息應該有七八萬元。但是一位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按照規定并沒有那么多利息。
工作人員:他26塊錢按當時的算法,他那個是沒有自動轉存,就是存完三個月之后以后就一直都是活期利息,我們當時總行有一個人給他算過,大概也就是三四十塊錢的樣子吧。
按照銀行的說法,龍孟雄的錢要提取只能去大隊,而不是銀行,同時早就已經不屬于銀行存款,更不會有那么多的利息。對于這個結果,龍孟雄有點失望:
龍孟雄:怎么可能就到隊里去了,還要蓋章簽字的,說到大隊去了,但是怎么會到大隊里去了,自己存的錢。
看來,龍孟雄是拿不到自己期望的幾萬元利息了。對于廣大聽眾來說,如果有一天在家里突然發現很久未取的老存單,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在龍孟雄55年存款的這件事里,銀行處理方式有沒有問題?我們來聽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尹中立的分析:
尹中立:因為中國的金融機構的歷史變遷,尤其是農村金融機構的變遷,經過了很多很復雜的一個過程,所以它的存款所在的機構,整個變遷是什么樣一個秩序,這個要搞清楚,要不然的話,你可能找到的地方所在的機構可能不認帳。其次是利息怎么計算?利息應該說它存單當時是存的是多長期限,這是有講究的,如果你當時存的是5年定期,5年定期期滿以后你一直沒有來取,按照中國的規定就是一直處于活期存款,如果是活期存款,你的利率就非常低了,所以盡管時間很長,但是可能你的利息所得可能也不期望的那么多,銀行應該按照規定來做的。(記者 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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