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就業(yè)性別歧視首案”3萬元和解
應屆女畢業(yè)生曹菊(化名)在向巨人環(huán)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人教育”)求職當行政助理時,不服對方只招男生,于是以遭遇性別歧視為由將對方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昨日,雙方在海淀法院當庭達成和解,“巨人教育”承諾支付曹菊3萬元作為關愛女性平等就業(yè)專項資金。
據了解,該案是在《就業(yè)促進法》實施近6年來,首例以“維護女性合法權益”為由提起的訴訟,就業(yè)歧視法律學者、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負責人劉小楠將該案稱之為“中國就業(yè)性別歧視第一案”。
原告提5萬元精神賠償
22歲的曹菊是2012年的應屆畢業(yè)生。
“可能我以前實習時做過教育咨詢,所以特別瞄準了這類企業(yè)。”曹菊介紹,她在招聘網站看到“巨人教育”發(fā)布的行政助理職位招聘啟事后,在2012年6 月12日向對方投遞了簡歷,但“簡歷投了好幾天還沒有任何音訊”。2012年6月25日,她再一次登錄網站查看投遞簡歷消息時發(fā)現,“巨人教育”行政助理招聘啟事中有一條“僅限男性”的條件。對方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再次明確告知該職位只招男性。
曹菊認為,“巨人教育”只招男性的做法屬于就業(yè)性別歧視,將“巨人教育”訴至海淀法院,要求對方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曹菊一方表示,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yè)權利。用工企業(yè)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guī)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被告放棄辯護愿意調解
昨日下午庭審時,被告“巨人教育”董事長、總裁尹雄表示,出于對女性平等權益的維護與尊嚴、對依法反對就業(yè)性別歧視的行為表示贊賞與支持,放棄辯護權。
被告律師表示,該案開庭前,已向原告發(fā)出了“致歉信”。
在法庭的調解下,“巨人教育”向曹菊提供3萬元,作為海淀區(qū)新巨人培訓學校關愛女性平等就業(yè)專項資金。(記者張媛 杜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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