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因與有婦之夫同居生子 被判重婚罪獲刑
四川一女子小劉,在浙江溫州務工期間與同廠的小張認識并相戀,在明知小張已結婚的情況下,仍與其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子,被溫州甌海檢察院以涉嫌重婚罪起訴。26日,甌海法院以重婚罪,判處小劉拘役五個月,緩刑九個月。
2008年,小劉在溫州甌海經濟開發區一鞋廠上班的時候與同是一個辦公室的小張(已被判刑)認識,后來在小張的追求下,小劉開始與小張交往,隨后以夫妻名義開始同居。同居之前,小張告訴小劉,自己曾結過一次婚,但是已經離婚。
2011年的一天,小劉無意間在小張的褲子口袋里發現了一張法院傳票。小劉拿這事問起小張,小張才向她坦白,原來小張還未與原來的老婆離婚,案子已經起訴到法院了,但是小張的老婆不同意離,所以這婚也沒有離成。
此后,小劉在明知小張是已婚的情況下,仍然與他同居在一塊,2012年,小劉與小張的兒子出生了,小劉就在他們租住的地方專職帶孩子,小張一人出去打工養家。
2012年8月,小張的原配老婆小吳向警方報案。小吳稱,她跟小張是在溫州務工的時候認識的,不久就去領了結婚證,婚后生有一雙子女。自2008年開始,小張經常夜不歸宿,也不撫育子女,還經常對她實施家庭暴力。同年10月,小張因重婚罪被法院判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劉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同居,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于小劉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結合具體案情,予以從輕處罰,并可適用緩刑。故以重婚罪,判處小劉拘役五個月,緩刑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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