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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 三情況車主需付補償費
據介紹,在前述明確的4種質量問題中,第一種60日或3000公里內的新車出質量問題,可以免費退換車。
其他3種的退換車,消費者是需要支付合理使用補償費的,銷售者要為消費者按發票價格一次性退清貨款。
為了防止銷售者亂開價,質檢總局已在規定中給出了一個合理使用補償費用的計算公式:[(車價款(元)×行駛里程(km))/1000]×n。
其中使用補償系數n由生產者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使用時間、使用狀況等因素在0.5%至0.8%之間確定,并在三包憑證中明示。
新聞背景
廠商保護利益導致汽車三包難產
歷時8年、起草了10余稿、3次公開征集意見、1次立法聽證會,汽車三包終于出臺。
作為全球最大的汽車消費大國,廠商“只修理不退換”,理由就是汽車沒有三包,消費者維權舉步維艱。中消協數據顯示,早在2010年投訴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車,消協共受理汽車投訴20405件,創歷史新高。
在2004年12月30日國家對汽車三包規定征集意見之前,中消協就開始關注并提出意見。中消協投訴部主任邱建國告訴記者,汽車三包此前“難產”,最主要是汽車廠商當時不具備條件,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不愿意承擔相應責任。
2011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將三包意見稿重新啟動意見征集,并在10月26日專門召開汽車三包立法聽證會。那一次,邱建國見證全過程。包括消費者、汽車廠商等16位聽證代表都一致歡迎或支持汽車三包,希望盡快出臺。
“沒有激烈辯論也是在意料之中,因為汽車三包符合民意”,會后,邱建國認為,代表們對意見提得比較具體,有操作性。呼吁設立第三方獨立權威的鑒定機構,是聽證會上出現頻率最多、要求最強烈的聲音。
2012年1月16日,國家質檢總局又發布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對昨天正式出臺的汽車三包規定,他表示與2004年征集意見稿中相比,在行駛里程數、退換的條件方面都有了不小的變化。但也認為,對出現質量問題的退換車,究竟如何鑒別依然是一個難點,將來難免會出現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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