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任何企業的業務營銷都是以實現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但是企業的所有市場營銷必須符合和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準以任何形式,以及以任何方式詆毀其他任何同行業的企業和產品形象,不準借政府名義開展各種各樣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這些規定,在我國的《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和《產品質量法》中都有相應的禁止規定。
然而,在市場經濟日趨完善和規范的今天,湖南省衡陽市教育局和衡東縣人民政府的縣長與主管教育的副縣長卻公然違背法律法規之規定,衡東縣縣長程少平和副縣長陳嘉聯名在中國聯通衡集字【2011】19號《關于建設校園電子安防平臺的報告》上的簽字同意,以及衡陽市教育局印發的衡教通【2011】100號《關于推廣校園安防平臺通知》的紅頭文件,特事特辦地以行政強制手段在所有中小學和幼兒園推行聯通公司的校園電子暗訪平臺產品。在利益者面前,衡陽市教育局竟然假以對各學校檢查驗收為高壓手段,強行讓學校校長和班主任成了這場不正當競爭活動的吹鼓手(據2012年6月29日人民之聲報道網轉載中國廣播網新聞報道)。
教育局本應是全社會“為人師表”的楷模,如今卻一反常態,成了衡陽聯通公司的利益聯盟者與不清不白的利益獲得者。衡陽市教育局印發的衡教通【2011】100號《關于推廣校園安防平臺通知》的紅頭文件中“經研究,我局決定推廣中國聯合通信公司衡陽市分公司“電子安防平臺”。9月份市教育局將對各縣市區教育局、各學校組織一次抽査驗收”。及相關文件中規定的“學校設備安裝好以后,所有學生都必須佩帶平安卡進出校園”的內容赫然在目。
想不到,企業的市場營銷行為竟然冠冕堂皇地擺上了縣長和主管副縣長的工作日程,竟然與教育局的教書育人緊密連在一起。因此,而讓人匪夷所思。教育局以教書育人為己任,首先也應當對國家的各種法律法規有所學習和理解,不能讓學生遵紀守法,作為教育主管部門卻公然違法亂紀。作為縣長和主管教育的副縣長,也理應述職國際上的法律法規之規定,難道縣長大人也是法盲不成?如果是這樣,衡陽市和衡東縣的百姓們可就遭殃了,他們把自己的孩子送進學校,到頭來和教育局領導下的校長與老師們學到的卻是如何違法亂紀,如何以權錢交易獲得利益,豈不悲哀?
采訪中記者發現,衡陽聯通安裝在各校園的安防平臺設備上既未標注合格質量標志和3C認證標志,也未注明生產廠家、地址及生產日期等標識。截至記者發稿時,衡東聯通分公司及城關一小,未提供安防平臺設備產品任何相關合法手續。采訪中,記者在《衡陽質量技術監督簡報》第48期看到一篇名為“常寧市質監局查處一起無3C認證的校園電子安防平臺設備案。”然而,作為政府部門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查處的案件,仍然也能被商業利益者通過公關擺平一切。也就是說,在衡陽市和衡東縣等縣市區,已經失去了公平正義!斗床徽敻偁幏ā芬呀浽谶@里失去了法律意義。那么,這是誰的歡喜與悲哀呢?
家長們在投訴信中抱怨,原本學校已經強制推行了 ‘家校通’, 這樣一來,原‘家校通’已失效,按【電子學生證卡】的操作方式,若家長現在不是使用聯通手機的,那就言之意要求家長另外買一部聯通手機,而且原已有移動、電信手機的,身上又要多帶一部聯通手機,同時保底消費增加了家長負擔。郭姓女士見記者打聽學校是否要求學生辦理電子學生證牌,購買聯通通訊卡, 郭女士很是氣憤的說: 學校要求每個學生要交100元錢辦個聯通的卡, 說是卡里有120元話費, 如果不辦就不準學生進教室。站在郭女士身旁背著書包的小女孩馬上糾正郭女士的說法,稱:不是不準進教室,是不準進學校大門,學校廣播員胡老師在廣播里通知也是講,如果不交100元錢,不準進學校大門。在這一系列的鐵證事實面前,我們真的對在衡陽市教育局和衡東縣所發生的駭人聽聞事件,感到震驚與悲哀。我們不禁要問: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規,為什么在衡陽市和衡東縣卻如同廢紙呢?難道,國家單獨發布文件,在全國的小范圍內在衡陽市和衡東縣廢止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那么,又有誰會相信這是真的呢?根據我國反貪的經驗證明,凡是官方為官者與商業利益集團捆綁在一起的,都是有所謀。俗話說得好:“無利不起五更。”
然而,筆者并不相信衡陽市教育局的局長們和衡東縣的縣長大人都是法盲,因為他們怎么說也都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只能說他們是知法犯法,只能說他們在利益的誘餌下面迷失了做人與行使正當公務的方向,我為了利益的獲得,已經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如果他們一錯再錯,堅持錯誤不放松的話,可能只會讓他們與犯罪的距離越來越近,與人民為敵的距離越來越近。等到人民用道德法庭和人民法院的訴狀審判他們的時候,他們將后悔晚也!豈不知,有很多貪污腐敗分子的歷程,都是平時的不良記錄逐漸地積累起來的,并非一開始就是人民的罪人。因此,筆者希望衡陽市教育局和衡東縣的為官者們迷途知返,改過自新。不要以為自己手中的權力無人能撼動它,因為你手中權力是人民給的,人民能給你全力,也應當能罷免你手中的權力。難道,你們不相信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