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寫3萬字自傳曝案底 大盜“自加”刑期
據(jù)北京晨報(bào) 43歲的袁某與同伙踏遍京城,瘋狂盜竊289起,涉案金額達(dá)700多萬元,他們甚至敢在法院、派出所門口偷車,最終,這個(gè)“江洋大盜”因搶走女友的車輛被捕。北京市一分檢對袁某提起公訴,北京市一中院昨天繼續(xù)審理此案。
袁某的人生中,有大約一半的時(shí)間在獄中度過。市一分檢徐煥檢察官辦理此案,他用“江洋大盜”來形容袁某。袁某被抓后,在服刑期間,居然寫了大約3萬字的自傳,供述了辦案機(jī)關(guān)尚不掌握的數(shù)百起盜竊行為。徐檢察官告訴記者,袁某在自傳里,講述了他如何走向犯罪,他在自傳的最后告誡世人,“不要以身試法!”但是,袁某寫自傳自曝案底,并不等同于自首,他有可能為此面臨加刑。(記者 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