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保安偷警察16次 被盜者怕影響不好不報案
據北京晨報 通常都是警察抓小偷,豈料小偷竟然打起警察的主意。這個膽大的小偷就是派出所保安趙某。他趁著民警辦公室或宿舍沒人之機,16次溜進去實施盜竊。昨天,豐臺法院判處趙某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趙某說,他在派出所做保安期間與民警很熟悉。2010年7月的一天下午,他從派出所一間宿舍路過,看到房間門開著,就溜了進去。“我看到床上放了一個紅色的腰包,打開腰包看到包里有2000多元現金,我從中抽出了700元,又將包放回原處離開了。”第一次作案后,趙某發現被盜的民警好像沒什么反應。
從此以后,趙某頻繁地進入派出所民警宿舍、派出所所長辦公室、派出所檔案室等地點作案。每次偷完,趙某都發現沒有警察說丟錢的事。案發后,丟錢民警們表達了同樣的顧慮:“錢在單位丟的,不能確定誰拿的,說了怕同事多心,也怕影響不好。”
2010年9月21日,張警官讓趙某幫忙到宿舍拿煙,趙某拿了煙后又拿了500元錢,才暴露。趙某被抓后,他供述說,從2010年7月底至9月21日,他在該派出所先后盜竊多名民警共計16次,被盜錢款為1.4萬余元。
在庭審中,被告人趙某表示認罪。他交代說,自己把偷來的錢都花了。他向受害民警表示道歉。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盜竊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并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趙某實施部分犯罪時尚未成年,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豐臺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記者 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