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犯出獄冒充警察行騙受審
本報佛山訊 身穿警服,佩戴警察證,手槍、手銬從不離身,刑滿釋放的搶劫罪犯陳某勇經常以這樣的裝扮示人,并自稱佛山市刑警大隊民警。這一身的裝束成了他的“殺手锏”,連警校畢業生阿強,以及阿強的嬸嬸,都被他騙走大量錢財。前日,這起案件在禪城區法院開庭審理,陳某勇聲稱是出獄找不到工作才行騙。案件并未當庭宣判。
求職心切被騙走警服
陳某勇于2000年10月13日被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后經4次減刑,于2006年6月26日釋放。出獄后,陳某勇在瀾石做過治安員,還在張槎做過快遞員。
陳某勇身穿的警服,正是他詐騙時所依賴的“資本”。正是因為這套警服,他連一名警校畢業生阿強都成功詐騙。阿強說,陳某勇每次都穿著警銜為一杠兩星的春秋裝警服,還帶著寫上“佛山市刑警大隊偵查員”的工作證,所以他對陳某勇的身份深信不疑。
阿強回憶,2009年9月,他通過自己的堂哥認識了自稱在市刑警大隊工作的朋友陳某勇。阿強當時剛警校畢業,尚未找到工作,便請陳某勇幫忙找一份公安系統的工作。陳某勇當即爽快地答應,但提出了需要請領導吃飯,還要送禮。當晚,陳某勇還聲稱要拿走阿強在警校時的一套舊警服,幫他做一套新的。面對如此奇怪的請求,求工心切的阿強當時也沒有細想,就把警服給了陳某勇。
2009年10月份至2010年1月間,陳某勇先后以請領導吃飯、送禮、出差為由,收取了阿強共3.5萬元。
阿強的嬸嬸周女士隨后也成了受害者。周女士探問陳某勇能否幫忙辦理一張去香港的單程證。陳某勇聲稱可以,但需要7萬元辦理。周女士在2月初先后給了陳某勇1.6萬元。
事情敗露“人間蒸發”
去年4月,周女士從他人處得知有老鄉被陳某勇所騙,遂向陳某勇追要余款。阿強也發現他并不是佛山市刑警大隊的警察,于是,阿強找到了陳某勇讓他退錢。見事情敗露,陳某勇和妻子“人間蒸發”。阿強與周女士只好報警。前日,此案在禪城區法院開庭審理。公訴人提出,陳某勇的行為同時觸犯了招搖撞騙罪和詐騙罪,應擇一重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