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公司亂收費被處罰 違法所得被沒收
本港訊 (記者 劉仙)近日,鎮遠縣工商局對該縣自來水公司作出了沒收39050元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據悉,之前,該公司擅自收取鎮遠縣舞陽鎮盤龍橋龍庭苑小區居民的自來水試壓費及管道沖洗費而被工商部門認定為濫收費用。
2010年5月25日,鎮遠縣工商局接到鎮遠縣舞陽鎮盤龍橋龍庭苑小區住戶投訴,稱鎮遠縣自來水公司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收取自來水試壓費及管道沖洗費,每戶共計544元。
根據舉報,鎮遠縣工商局初步調查發現鎮遠縣自來水公司在龍庭苑小區1至5號樓供水工程安裝過程中,涉嫌利用公用企業的獨占地位向自來水用戶濫收費用,該行為涉嫌不正當競爭。
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工商部門于今年6月28日立案展開了全面調查。結果查明:當事人的行為屬于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關于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工商局令第20號)第五條規定所指濫收費用行為,其違法所得為39050元,其中試壓費28400元,管道沖洗消毒費10650元。
近日,鎮遠縣工商局對查明的事實以及當事人濫收費用單位鎮遠縣自來水公司的認“罪”態度進行了綜合分析,最后決定給予該公司沒收違法所得3905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