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法院立案到結案不足1小時 方便群眾訴訟
2011年1月30日上午,雷山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余女士的電話稱:“我與陳某于1998年12月24日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由于雙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實在無法共同生活下去,希望法院在春節前予以立案并判決離婚。”
接到電話后該院立案庭法官當即為其辦理了電話預約登記,經核實,原告余某與被告陳某均系雷山縣望豐鄉望豐村人;于是,該院法官通知雙方當事人于當日下午到法院立案庭處理。雙方到庭后,立案庭法官按照“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耐心給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對雙方進行調解。但由于男女雙方意見分歧過大,經調解合好未果;立案庭法官又組織雙方調解離婚,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層上達成了離婚協議。該案從立案到結案不足1小時,實現了案件的快立、快審、快結,真正方便了群眾訴訟。
雷山縣人民法院堅持“好快結合,好字當先”的原則,將便民利民訴訟措施落到實處,每年辦理速裁案件50多件,做到了真正方便群眾訴訟,解決群眾訴訟難題,深受群眾好評。(王啟珍 張希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