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醉酒駕車 拘留所里過十五
2011年大年初一,黎平縣一男子無視交通安全無證醉酒駕車被行政拘留,他在拘留所里過大年。
根據過年農村群眾喝酒迎賓的濃厚習俗,在春節期間將成為酒后駕駛的最高峰期,黎平縣交警大隊抓住這一特點,迅速部署多舉措掀起禁酒駕駛宣傳風暴,一是在春節前通過縣電視臺錄制并反復播放《珍愛生命,遠離酒駕》專題宣傳新聞節目,宣講酒后駕車的嚴重危害性,號召市民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二是在城區、省道沿線制作懸掛20余幅嚴禁酒后駕駛等溫馨宣傳橫幅標語,烘托了濃厚禁酒宣傳氛圍;三是在利用大隊門口的LED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親人盼團圓,切望安全歸!請您珍愛生命,遠離酒駕!”等溫馨提示語,不斷擴大宣傳效應。
2月3日(大年初一)下午,正帶隊在202省道巡邏的陳家華副大隊長接到報案稱在清泉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立即驅車趕赴現場,到達現場發現是一起一男子駕駛摩托車撞傷行人的交通事故,傷者受傷輕微。在進行調查要求駕車人出示證件時,駕車人不僅不配合且聞到其身上有濃厚的酒精味,民警立即將其約束并傳喚至大隊進行酒精含量檢測。經呼氣檢測,該男子酒精含量達140mg/100ml,為醉酒駕駛。當民警正在收檢酒精檢測設備時,該已被戴上手扣控制的男子突然奪門而沖,往街上拼命逃跑,陳家華副大隊長馬上帶領值班民警前往追緝,終在其跑出去近3里遠后將其捉拿歸案。
經查:該男子姓吳(34歲,黎平縣茅貢鄉地捫村人),其當日喝過大量白酒后于下午駕駛鄂QN7671號普通二輪摩托車沿五開南路由平街腳往清泉大道行駛,17時50分行至城關五開南路與清泉大道路口時碰撞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經大隊民警查詢發現吳某沒有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經對吳某進行詢問,其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黎平縣交警大隊對吳某實施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1200元、行政拘留二十日之處罰。
(唐光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