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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共中央宣傳部
關于認真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
宣傳動員工作的通知
國經普辦字〔2013〕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委宣傳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各主要新聞單位:
按照《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令第415號)的規定,國務院決定2013年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3〕60號)精神,為做好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宣傳動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宣傳動員的目的和意義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是在我國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定性階段進行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是提高宏觀決策和管理科學化水平的重要基礎性工作。經濟普查涉及全國各地區、各部門,覆蓋數千萬調查對象,需要動員數百萬普查工作人員。認真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對于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順利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宣傳動員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確保普查順利進行,確保普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社會各階層理解、重視、支持經濟普查。通過宣傳動員,使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搞好這次經濟普查的重要性,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保證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通過宣傳動員,使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充分認識到普查結果對提高部門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并按照各自的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與普查機構一起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通過宣傳動員,教育廣大普查人員堅持實事求是,恪守職業道德,依法開展經濟普查,以對黨和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決反對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行為,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和被調查者的商業秘密,確保普查數據及時準確;通過宣傳動員,使每個普查對象都能夠清楚地了解經濟普查利國利民,按時、如實地填報經濟普查資料是應盡的法定義務,從而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數據的自覺性。
二、宣傳動員的內容和重點
經濟普查宣傳動員要依據《統計法》、《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有針對性地開展:
大力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歷次經濟普查,對于掌握經濟發展狀況,摸清經濟發展底數,夯實宏觀調控和決策基礎,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同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時相比,近年來,我國經濟規模大幅提升,經濟主體數量大幅增加,產業結構調整取得新進展,城鎮化水平明顯提高,城鄉區域發展協調性進一步增強。在新的形勢下開展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進一步摸清我國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全面調查我國第二、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系統了解我國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的現狀和主要生產要素及布局的構成,全面掌握經濟發展新變化,對于準確把握經濟發展大局,有效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效益和水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實五位一體整體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大力宣傳經濟普查的內容和方式。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這次經濟普查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普查區繪圖、單位核查、數據采集、傳輸、處理等普查業務全流程的自動化、電子化。除軍隊、武警系統的普查對象以及保密單位以外,所有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均由普查員使用電子終端設備(PDA)進行定位、核查和拍照,并通過聯網直報和PDA直接傳輸的方式報送普查數據。通過技術手段的革新與完善,進一步提高依法普查的水平和數據質量,是這次普查的主要特點與亮點。要通過對普查內容與組織方式新特點的宣傳,使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廣大普查對象充分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充分認識現代信息技術在提高普查數據質量、減輕普查對象負擔上的重要作用。
大力宣傳依法普查的要求。數據準確是統計工作的靈魂,也是這次普查最根本、最核心的要求。要通過宣傳,使所有普查對象嚴格依法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通過宣傳,使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普查對象都清楚地認識到,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通過宣傳,督促地方各級政府統計機構和監察機關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
大力宣傳各地普查工作的先進經驗。這次經濟普查采用了現代信息技術條件下新的工作流程,普查組織實施過程中必然會出現許多新的情況,面臨許多新的挑戰。總結宣傳各地工作的先進經驗,指導普查工作順利進行是宣傳動員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要深入普查工作實際,及時發現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在普查工作中的成功做法和先進經驗,組織力量予以總結、提煉和宣傳,積極指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宣傳動員的階段安排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宣傳動員工作要結合各個階段的任務和特點,及時啟動,逐步升溫,有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
普查準備階段(2013年底前),要集中宣傳開展經濟普查的目的意義、主要內容及實施方式;大力宣傳中央關于普查工作的總體部署,報道普查重大活動;宣傳各級政府普查機構在普查中的作用、普查人員在普查工作中的責任,普查對象應履行的義務等。12月份,全國將統一開展經濟普查宣傳月和宣傳周活動,逐步將社會宣傳動員工作推向高潮。
普查登記和數據處理階段(2014年1月至5月),在繼續宣傳普查人員和普查對象應履行責任和義務的同時,要有針對性地做好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依法申報普查數據的宣傳;宣傳報道各有關部門協同作戰、共同開展普查登記工作的情況;宣傳報道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對于在普查中查實的違法違紀案件,也要以一定方式予以公開曝光。
資料發布與開發應用階段(2014年6月至2014年底),要抓住發布普查主要數據和普查資料開發應用成果的時機,通過專題宣傳、成果展示等多種形式,宣傳我國經濟建設和改革發展的成果,特別是各行各業和各地區取得的重大成就,以及經濟發展成果給我國社會經濟生活帶來的深刻變化。
四、宣傳動員的組織領導
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宣傳工作,由國務院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和中央宣傳部統一領導,國務院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原則,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做好經濟普查宣傳工作。
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加強對宣傳工作的協調和指導,聯合地方普查機構制定具體的宣傳工作計劃,組織新聞單位做好宣傳,確保各階段宣傳任務落到實處。
各級普查機構要加強與宣傳部門的溝通協作,根據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組織策劃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并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
各新聞單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策劃,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各級普查機構要不斷創新宣傳形式,開展廣泛深入、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宣傳動員工作。要結合普查工作實際,制作播出公益廣告,組織創作一批群眾喜聞樂見的文藝作品,深入淺出地進行宣傳動員。要通過舉辦知識競賽活動,設立戶外廣告牌、張貼宣傳畫、懸掛標語口號等形式,深入基層進行宣傳,擴大經濟普查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提高經濟普查宣傳動員工作的效果。
201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