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市即將進入雷電多發季節,為確保雷電防護裝置正常有效,避免或減少雷電災害發生,保障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貴州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做好凱里市2025年度防雷安全工作公告如下:
一、下列建(構)筑物、場所或設施應該安裝雷電防護裝置
(一)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儲存場所、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
(二)雷電易發區的礦山、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
(三)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國家技術規范規定應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其他場所和設施。
以上新建工程的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由當地氣象主管機構負責。
二、雷電防護裝置實行年度安全檢測制度
為保證防雷裝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須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安全檢測,其中石油、化工、煙花爆竹行業等易燃易爆場所和爆炸危險環境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一次,其他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一次。
委托檢測時,通過全國防雷減災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網址https://www.qgfljg.cn)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資質證書進行核驗。
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機構
依法取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頒發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證》的單位,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各項檢測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范檢測行為,對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后果。
四、監管責任
(一)氣象部門要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加強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監管、科普宣傳、雷電災害調查鑒定等工作。
(二)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按照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要求,將防雷安全納入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排查、專項督查范疇,督促相關雷電防護裝置業主單位開展安裝雷電防護裝置并定期檢測。
五、責任追究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氣象主管機構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法律責任。
(一)已有雷電防護裝置,拒絕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拒絕整改的;
(二)應當安裝雷電防護裝置而拒不安裝,或者安裝和使用的雷電防護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
(三)無資質或者超越資質許可范圍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
(四)在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中弄虛作假的;
(五)雷電防護裝置未經設計審核或者設計審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防雷安全監督電話:0855-8365974
雷災報告受理電話:0855-8365974
特此公告
凱里市氣象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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