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何某、楊某趁著夜色潛入無人值守的工棚,盜竊電纜線并出售,非法獲利6700元錢。后經(jīng)
天柱縣價格認證中心認證鑒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楊某盜竊的電纜線價值為9079元。
就在中秋節(jié)前夕,楊某和何某兩人平時關系較好,當天晚上楊某喝了點酒后,便打電話給何某吐槽生活的苦說:“沒得錢了,在家里頭開支老火”。何某感慨道:“現(xiàn)在都不好找事情做,我也沒錢...”。
正當兩人一籌莫展之際,心生貪念的何某“靈機一動”回答說:“我知道有個地方,廠內基本沒有員工,已經(jīng)停工停產(chǎn)很長一段時間了,那里有很多的電纜線,可以拿去來賣起,能發(fā)一筆大財,但你沒得車,你去怎么搞”。
過了一會兒,何某打電話給楊某說:“我剛剛已經(jīng)聯(lián)系找到車了,這個車上有吊機,還有半個小時的樣子車子就到了,你到那路邊等”。何某連忙答應,二人就此事商討了一番,都覺得可行,于是一拍即合,其二人相約深夜實施盜竊。
“廠內雖然多數(shù)財物都被搬空了,可很多電纜線依然架設著,里面又沒有人守,偷偷過來搞點電纜線賣掉不會有人再知道”。何某暗暗思忖。
當晚,何某聯(lián)系了一輛貨箱上有吊機小貨車往工棚的方向行駛,去工棚拉電纜線,過了一會兒,到達工棚外面,環(huán)顧四周無人,便迅速竄至工棚,開始搬運電纜線。
裝好后,楊某就打電話給何某說:““我們搞好了,我們走了”。“走就走咯,直接拉去賣起...”。后前往附近的廢品回收站將這些贓物進行倒賣。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楊某、何某以非法為目的,采用破壞性手段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官說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單處或者并處罰金。
趁企業(yè)停工停業(yè)期間實施盜竊,對企業(yè)后續(xù)的經(jīng)營發(fā)展帶來不利影響。檢察官提醒廣大企業(yè)、工廠,要切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完善安保制度,妥善保管好各類設施設備,以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亦提醒廣大群眾不要總想著不勞而獲,一夜暴富,不要為了蠅頭小利,最終跌入犯罪的深淵,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想要通過盜竊等違法行為衣食無憂,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